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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07-11-29


盘县政协出台《办法》整体推进提案工作

  本报讯  (记者  易兴华  索小军)  为使提案工作更加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提案工作能够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从而使提案工作得到整体推进,近日,盘县政协召开常委会议通过了《政协盘县委员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在此之前,县政协在开展提案工作中,因缺乏一个可以依据的具体的操作办法,提案工作相对显得无序,有时形式大于实际。为了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结合盘县政协提案工作实际,历时3个多月制定了《政协盘县委员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在获得常委会议通过之前,其草案就曾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主席会议也进行了专门研究,还发资料向委员及相关人士征求意见,以集思广益。
  据悉,该《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涵盖了提案提出、分析、督办以及表彰等各方面,使今后的提案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之前,往往就是在县政协全会召开期间有一两天的时间来对委员提交上来的提案进行筛选、分类,可以立案的就立,不能够立案的则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而《办法》施行后,就多了提案分析程序,不仅提案委要对提案进行分析,各专委会也应当对归口提案进行分析。这样一来,不仅可使提案的筛选工作更制度化,同时由于各专委会的介入,参与分析人才更多、视野更宽,就会对提案分得更科学、详细。同时,《办法》还对提案的办理、提案的答复等方面工作作了明确规定,提案者不仅可以直接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还可以参与现场办理,进行面对面地交流。如果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提案委员会还可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等。《办法》并明确了对一些事关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的、老百姓普遍关心的、急需解决的重点、热点或难点问题,可以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政协办三家联合行文,从而使这些提案的办理更能引起承办单位的重视,加快落实、办理速度。与之前最多只能提请主席会议督办相比较,通过县委、县政府进行督办,其力度、效果自然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