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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07-10-12


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荔波县出台文件制定提案办理《暂行规定》

  本报讯  (王殿华)  为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的作用,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讲求办理实效,推进县域各项事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近日,荔波县出台文件制定了《关于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暂行规定》。
     《规定》强调,凡涉及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要积极与协办单位加强联系,协办单位应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共同协商,统一认识,认真办理,并由主办单位将办理情况汇总和行文答复提案人;提案办理部门要注重调查研究,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提案目的和具体情况,提高提案办理工作效率。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承办部门在办理政协提案过程中,要加强与提案委员会的联系,切实抓好信息反馈工作,促进提案的进一步落实,做好办理工作的宣传;提案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将《提案委员意见回执卡(三联)》和行文答复件一并交送提案人,如实反馈提案办理情况。若提案人对办理工作有异议的,承办部门应予以重视,结合实际重新研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再次行文答复提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