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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期 本期19754版 当前A1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6-06-01

我省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工作,每所农村中小学原则上配备1名校医,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方案》明确,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的配备2名校医;学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600名学生增配1名校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级为单位统筹安排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中小学提供医疗服务,可安排乡镇卫生院医师担任乡镇中小学校校医,安排村卫生室医生担任村级小学(含教学点)校医,招聘专职校医,通过支医方式配置校医,并鼓励和支持各地各校创新方式,多渠道、多形式保障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工作。

  其中,乡镇卫生院利用自身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定点、定时、定人巡诊或值班机制;县级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形式,安排村医为村级小学(含教学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村医定期、定时、定点到村级小学(含教学点)上门巡(坐)诊;对学生规模超过600人、离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较远(原则上超过3公里)且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难以提供服务支持的乡村学校,可招聘专职校医。

  《方案》还明确,要保障所需经费,加强学校标准化医务场所建设,农村中小学要因地制宜设置校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并悬挂医务场所牌子,配齐常用器械药品并及时更换,为校医开展工作提供诊疗设备、器械等保障。将研究制定校医服务规范、管理规定和考核奖惩制度,将基层医务人员担任校医服务农村中小学校列入职称评审的业绩范畴,建立健全校医管理机制和校医考核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