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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3期 本期19334版 当前A1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6-03-16

我省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要逐步建立高龄补贴制度,力争2018年底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已经建立高龄补贴制度的地方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实施意见》要求,要摸清关爱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加快建立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横向连接民政、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妇联、残联等部门的留守老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同时,要提高留守老人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农村留守老人参保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慈善组织、个人等为农村留守老人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加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高龄、失能、半失能留守老人提供上门诊疗和健康检查等服务。逐步建立高龄补贴制度,力争2018年底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已经建立高龄补贴制度的地方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落实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逐步提高奖励和扶助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农村留守老人及时便利领取养老金、补贴和医疗费用结算等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