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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07-03-22


我省廉租住房职工今年11月可领住房补贴

  据新华社3月21日电 近日,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今年11月,我省将采取实物配租、资金补贴、租金核减方式,对全省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完善廉租房管理制度,目前相关管理办法正在草拟之中。各地、州、市、(县、区)在今年9月30日前,将出台相应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在10月31日前,将建立健全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在11月份,将按照实物配租、资金补贴、租金核减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据介绍,省房改部门对省直单位特困职工普查工作已经启动,要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人均月收入不足320元等条件。同时,房改部门希望省直单位和职工能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料,让真正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特困家庭享受到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支持。
  据悉,省房改部门目前还着手在省直特困企业职工中开展了廉租住房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