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五条措施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五条措施》,对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市(州)政府、县级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30分钟内向省政府报告。
对于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市(州)政府、县级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在事发后2个小时以内报到省政府。根据措施规定,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县级政府必须按省政府直报规定,在直报省政府的同时报市(州)政府,凡是县级政府没有直报的,算一次漏报;市(州)政府、县级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以电话形式向省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报告后30分钟以内通过“省政府应急值守工作系统”上报突发事件信息,超过30分钟未报的算一次迟报。
此外,措施还对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及报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及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研判和请示报告、提高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效率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