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四条意见”
江口县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
本报讯(李洋)日前,江口县研究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四条意见”,这是该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重视政协工作、推进政协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
一是县政协在每年对干部的工作评议、民意测评和深入基层调研视察工作中,发现有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年轻干部,可以以县政协党组的名义向县委推荐。
二是发现履职能力不强、作风漂浮、闹不团结、不采纳县政协合理意见建议、群众认可度较低的领导干部,可以以县政协党组的名义向县委建议免职、降职、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县委将充分采纳政协党组的意见。
三是县委书记、县长将每年至少1次到县政协听取工作汇报,听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县政府班子成员每年将至少1次听取县政协委员对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是县委常委将对县政协提案亲自带头阅办督办,对事关江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发展等重要提案、意见建议,县委书记、县长将亲自阅办督办,由县委常委和副县长负责提案协调、督办和落实,确保提案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