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委员提案建议:专门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府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能,为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本报记者 顾怡
随着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大量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组织细胞,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增加财政收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长期以来,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缺陷和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广大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冉先黎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贵州省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建议专门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府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能,协助民营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为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冉先黎委员建议:第一,专门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府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能。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健全民营中小微企业管理体制,加强各地有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指导工作,协助民营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为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第二,要协同银行机构,完善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结合本行实际,在民营中小微企业中筛选和培育优良客户,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的信贷服务。
第三,要大力推进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促进和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一方面,政府应该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和业务补助制度,推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应推进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创新业务模式,优化审贷流程,在责任明晰的前提下,推进金融机构积极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长期、稳定、深入的业务合作,构建平等、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共同为推进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第四,要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民营中小微企业自身的素质和信誉度。对于民营中小微企业本身来说,应积极推进公司治理进程;建立完善的法人经营理念;确界定产权,理顺内部关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面向市场,生产有市场、有竞争能力的产品,提高企业自身技术含量,获得较好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
第五,各银行应有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机构,并培养专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业务员,深入企业,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