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抓创新 履职尽责见成效
——绥阳县政协“三化”建设管窥
□白俊恒 本报记者 蒋兴华
大力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同时也决定着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近年来,绥阳县政协针对新形势对政协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履行职能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协调机制,坚持制度创新,强化“三化”建设,在推动绥阳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时俱进,大力推进“三化”建设
《政协绥阳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政协绥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政协绥阳县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政协绥阳县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制度》、《政协绥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员职责》、《绥阳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政协绥阳县委员会委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政协绥阳县委员会民主监督办法》、《政协绥阳县委员会参政议政工作规定》、《政协绥阳县委员会民主评议工作条例》、《政协绥阳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绥阳县委员会关于促进提案落实的办法》、《政协绥阳县委员会关于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规定》、《政协绥阳县委员会召开非党人士座谈会制度》、《政协绥阳县委员会委员约谈制度》、《政协绥阳县委员会开展“委员活动日”活动办法》……
以上,是记者从绥阳县政协100多项制度中摘取的部分内容。可以说,它包含了政协工作的方方面面。
每一项工作都要定出完善的制度,其间要花费多少精力与时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县政协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提高政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发挥政协职能作用,从2008年以来,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发表以来,县政协就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协对基层政协工作的新要求,不断修订既有制度、建立新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履行职能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协调机制。从大的方面分为政治协商方面:为进一步规范几个层次的会议,修订了《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主席会议工作规则》等5个制度;民主监督方面:为了深化民主监督、拓展民主监督渠道,修订了《民主监督办法》、《民主评议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政协法制工作的意见》等3个制度,制订了《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县政协、县法院关于委员旁听法院审理案件的实施办法》等3个制度;参政议政方面:为了提升参政议政力度,修订了《参政议政工作规定》、《专题调研工作条例》等4个制度;提案工作方面:为了改进和提高提案工作质量,修订了《提案工作条例》、《关于促进提案落实的办法》等5个制度,制订了《建议案工作规则》;成果转化方面:为了进一步促进履职成果的转化落实,修订了《提案和其他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考评办法》,制订了《关于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规定》;自身建设方面:为进一步强化、明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责任,修订了《常务委员会成员职责》;为了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管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规范履职行为、激发履职热情,制订了《委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委员办实事先进人物评选表彰办法》,修订了《开展“委员活动日”活动办法》等多项制度。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规范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职行为的“内三化”建设制度,都按规定由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协商通过;政协工作涉及党政、纪检、审判、检察等机关及工作部门,需要协调配合的“外三化”建设制度,政协都主动争取党政支持,以党委文件印发政协重要工作制度。五年来,绥阳县委先后转发了《政协绥阳县委员会委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政治协商实施细则》等7个规范性制度,印发《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县政协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实现了有关政协工作制度对所有机关部门具有普遍约束力,有力营造了政协履行职能的良好外部环境。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2011年11月换届时,县政协将2008年以来制定和修订的规则、规定、条例、办法等规范性制度44个,加上未修订的7个共51个制度汇编印制成《制度汇编(2011版)》,在县政协九届一次全体会议上发给全体委员、县领导和各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履行职能的制度体系,宣传和推进了“三化”建设,提高了政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履职创新,成果转化见成效
记者了解到,绥阳县政协工作制度体系的完善,“三化”建设的推进,进一步规范了政协组织和委员的履职行为,推动了政协工作和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县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的履职积极性高涨,各方面作用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更加广泛深入,民主监督更加深化有效,参政议政更加富有质量,为绥阳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具体表现为: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治协商更加广泛深入。县政协自2009年启动“三化”建设制度后,绥阳县坚持重要人事任免协商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县委常委会研究或票决乡镇、部门正科级职位前,由组织部长代表县委向县政协主席会议就人事方案作协商通报和说明,听取协商意见,解决了以征求政协主席意见代替民主协商的问题,就重大决策执行实施情况开展协商,助推了决策的落实到位和不断完善。
——拓宽渠道创新形式,民主监督更加深化有效。如,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县政协先后评议了县公安局县城区治安管理、县教育局教研工作、县文广局电视台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县政协常委会议开展民主评议“整脏治乱”工作,促进“整脏治乱”和文明县城创建。通过县政协评议,促进了被评单位整改问题,同时帮助呼吁党政解决其工作中的具体困难,有效推动了工作,评议得到县委、县政府肯定,受到被评单位欢迎。
——突出重点深入调研,参政议政更加富有质量。通过修订《专题调研工作条例》,明确常务委员会在专题调研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常务委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参大政、议大事,先后开展有机农业与绥阳农业新发展、旅游产业发展、文明城市创建、教育事业发展等专题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并上升为建议案报送党政,受到党政主要领导和社会各界高度评价。特别是县政协常委会开展的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调研,紧紧围绕推动“新型工业化”这一重大战略,在县内外调研考察基础上,提交了翔实、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县委、县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在全县新型工业化大会上印发,并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在县内媒体刊载,帮助干部群众准确把握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充分保证了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提高了参政议政质量和效果。
——强化督办注重质量,提案工作更富实效。县政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抓提案工作,致使提案数量质量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县政协近五年来征集提案1003件,平均立案率为96.1%。大量提案调研深入、分析透彻、立意高远、建议可行。另外,提案办理落实较好,承办单位对提案高度重视、高效办理、高质量落实,建立一把手、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的四级责任制,规范了办理责任、组织保障、面商办理、督办考核、奖惩激励等机制,做到了“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回访”。同时,多层次督办提案办理,实行县委、县政府领导领办、督办,主席会议督办、专委会督办,分层面分层次多角度督办,扩大督办面,使提案办理落实力度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好。如,制定、修订的制度有20个涉及提案工作,其中8个是专门规范提案工作的;绘制《提案工作流程图》,规范了年度提案工作的12个环节,把政协提案及其他意见建议办理纳入党政对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政协委员能力明显提高,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由于县政协大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地对政协委员培训,使得委员履职能力和水平得到增强, 委员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