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案成立法由头
《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出台
本报讯 (史小岳) 9月23日,贵州省十届人大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一个缘自政协委员提案的《条例》,经过四年多的酝酿,终于面世。
2001年,梁石珍等六位省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制定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势在必行》的提案,省卫生厅接到提案后非常重视,开始对此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2003年,省卫生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并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递交了立法报告。
2003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将中医药管理和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至此,结合贵州实际,能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初稿,顺势而生。
随后,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厅成立了法案起草小组,专门到外省(区、市)进行调研学习。在调研学习的基础上,将《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初稿征求了全省各市、州、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的意见,并带着问题到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进行调研。省政府法制办又向9个市、州、地、部分县人民政府以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法律专家发出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小组综合了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十几次易稿,最终形成了《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
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列入立法调研计划。2005年4月21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23日,一份以政协委员提案为由头提出的《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后通过。贵州中医药产业发展,被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