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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5-11-21

守好公共空间的隐私红线


□王志高


近日,南京某连锁健身房被曝未经会员同意,通过官方账号发布会员锻炼视频、在店内开展直播,甚至对杠铃区顾客“怼脸拍摄”。从商场街访到景区跟拍,从餐厅探店到便利店直播,“被出镜”已成躲不开的“数字宿命”。当健身者的汗水成为他人流量的养料,公共空间的直播边界究竟在哪?(11月18日《扬子晚报》)

健身房的特殊性在于,它虽是公共场所,但健身时着装本就较为轻薄,瑜伽、舞蹈、器械锻炼等项目的动作幅度又大,很容易在镜头下暴露隐私,顾客对在健身房里的隐私敏感度远超一般公共空间。有受访者说:“我就遇到过,店员在杠铃区怼脸拍,我自己一般会躲得远远的,不愿意露脸。我觉得健身房可以直播,但仅限于对店里的环境直播,不该在人群密集的锻炼区域对人的锻炼行为进行直播。有些人可能对自己的身材并不自信,也不愿暴露隐私。”

除此之外,有的健身房为博取流量、推广品牌,在未明确告知且未获得会员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直播或短视频形式拍摄记录会员锻炼场景。有的甚至刻意对具有视觉冲击力的画面进行特写,将会员的身材细节、运动姿态等公之于众。这种行为不仅打破了健身者对运动空间的私密期待,更使他们在毫不知情中成为网络平台的“流量素材”。

律师对此的解读提供了清晰标尺:即便在公共场所,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同样受隐私权保护;肖像权侵权与否,不取决于是否打码,而取决于能否识别特定自然人。那些“宣传门店”的拍摄,即便未直接营利,吸引客流本身就是商业利用。更关键的是,直播具有即时性与不可逆性,画面一旦流出,被拍摄者连“事后补救”的机会都极为有限。

律师提醒,在公共场所进行拍摄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或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其隐私权和肖像权;如果拍摄内容涉及商业用途或公开传播,应当与被拍摄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被拍摄者如果发现自己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侵犯,可以立即要求拍摄者停止拍摄、删除照片或视频,并赔礼道歉;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随着直播行业的迅速崛起,各种直播正在向生活的各个角落快速渗透,公众对“被出镜”的耐受度正从新鲜变为反感。但觉醒速度赶不上技术渗透,“默认被拍摄”正成为新的社会规训。这种规训让渡的不是一次性权利,而是未来生活形态的塑造权。隐私侵蚀不一定是一蹴而就的,也可能会在妥协中逐渐失去防御能力。

解决之道在规则与执行。商家须将“事先同意”变为铁律,明确标识拍摄区域、提供拒绝渠道、签署授权协议。平台应建立严格审核机制,对侵权直播“绝不手软”。监管部门有必要出台专门规范,将“禁止无差别拍摄”写入行业标准。

更深层的反思在于,我们需要怎样的数字文明?是万物皆可直播的“透明社会”,还是保留隐私屏障的“有界空间”?每个公民都有权拒绝成为他人流量池里的数字劳工,这种拒绝不是保守,而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坚守。

流量经济可以繁荣,但不能以牺牲基本权利为代价。健身房要吸引客流,要靠专业与服务,而非侵犯隐私的“免费素材”。在这个人人皆媒体的时代,比镜头更重要的,是镜头背后的人权敬畏——那才是一个社会真正的文明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