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全完善协商民主体系 提升政协协商成果转化实效
□陈德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把“健全协商民主机制”作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着力点之一,明确提出“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强调,要“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提升政协协商成果转化实效是健全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环节。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反馈情况是衡量协商实际作用与效能的重要标准,是协商民主的“后半篇文章”。
一、政协协商成果转化的实践路径
把好协商成果“采纳关”。一是精准选题。完善政协协商议题提出办法,创新建立“党政点题、政协找题、委员荐题、群众出题”的协商议题大征集机制,坚持季度选题与年度选题相结合,确保在内容上坚持聚焦中心,在数量上保持合理适度,提高协商议题与党政中心大局的契合度。二是精心调研。坚持不调研不协商、不调研不议政、不调研不出成果,统筹调研组织安排,精心制定调研方案,引导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听民声、摸实情、聚民智。适时举办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每季度邀请党政部门、有关单位通报重大问题、重要关切和重点工作情况,帮助委员更好知情明政、提高履职能力。三是精细报送。规范协商成果文本载体、报送程序、报送范围等,推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审核机制,坚持质量为上、逐级把关,提升协商成果质量。建立协商成果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项目化、时限化、精细化管理,落实专人分批次、有时序、有针对性地报送成果,避免扎堆报送、无序报送。
把好协商成果“落实关”。一是认真“研”。建立定期听取协商成果落实情况汇报制度,政协党组定期听取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情况,各专委会及时分析研究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情况。二是多方“商”。定期邀请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政协协商专题座谈会,就年度重要调研、重要协商等成果落实情况,组织协商成果起草方、利益相关方和办理部门共同协商,通报有关办理进展、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促进各方观念融合、思想融通。三是全力“办”。对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政协协商成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时纳入交办督查事项清单,持续跟进落实办理情况。
把好协商成果“反馈关”。一是梳理宣传。盘点梳理各级各部门对政协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及效果,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广泛传播政协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扩大政协协商民主的社会影响力。二是成效评价。对承办单位反馈的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情况及评价意见,同步抄送给协商成果提出者,由提出者对采纳落实情况,从落实过程、落实成效、综合评价三个维度,分别给予定性评价。三是量化考核。坚持从简从实、把握重点、注意质量原则,把政协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情况,纳入党政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相关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委员和界别代表,重点对政协大会建议案、常委会协商报告、重点课题、重点提案等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评议,避免考核的泛化、虚化、空化。
二、提升政协协商成果转化实效的对策建议
当前,政协协商工作还存在制度衔接不够严密,“三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委员履职意识不强、主动知情明政不够充分,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参与面不够广泛,相关部门对协商成果办理不够重视等问题,影响了协商成果的转化比例,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跟踪督查,不断提升协商成果转化实效。
细化工作程序。一是健全协商成果的整理与报送机制。根据协商活动的责任主体、协商成果的类别、协商成果的重要程度等明确谁负责报送、通过什么途径报送、什么时间报送、报送给谁等内容。二是健全协商成果与决策的关联机制。加强对协商成果的认真梳理、严谨论证,把对协商成果的科学吸收整合充分体现在正式的决策过程中,从为改革发展提供思路、为治理决策提供服务、为业务工作解决难题的角度,使协商成果实现价值最大化。三是健全协商成果的办理和落实机制。在具体治理实践过程中,清单化管理协商成果办理工作,按照明确的时间表逐步推进落实。对一时不能落实、需要持续推进的,要明确目标,采取“回头看”机制紧盯不放。四是健全协商成果实施情况的反馈机制。坚持及时反馈与动态反馈相结合,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协商信息及时反馈给人民群众,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协商成果办理进度动态反馈协商成果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实施的群众满意度、未能如期有效实施的原因等。
加强协调联动。一方面,政协组织加强对协商工作的组织引导,建立选题、调研、协商、反馈工作流程,注重协商工作中委员作用的发挥、部门和群众的参与、相关工作情况的调研通报,夯实协商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另一方面,党委、政府、政协明确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人员及其责任。在具体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形成合力,以便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反馈,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配合、协调一致、联动顺畅的工作体系。
强化跟踪督查。一方面,党委、政府建立协商成果转化运用清单,加强对协商成果办理落实情况、问题解决情况的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将督办情况纳入常态化年度考核之中,提升协商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定期对协商所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回访,对成果转化运用中遇到的新问题、出现的新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对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的总体成效进行系统评估,将其作为评价协商质量的重要标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推动提高协商的整体水平。
(本文系2025年福建省社科基金省政协特别委托项目“健全完善政协协商民主体系的研究”,项目批准号:FJ2025TWZX007;作者系中共福建省委党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