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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4-12-13

“公园明确禁止商拍”是为了“美美与共”


□杨朝清


近日,多名网友表示,在北京市北海公园等热门景点看到多个“谢绝商拍”的告示牌,上面还附有投诉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北海公园这次“下了重锤”,如果遇到商拍,可以通过投诉电话随时联系工作人员处理。景山公园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一直禁止在公园内商拍,未报备有权制止。(12月10日“上游新闻”)

继今年6月故宫博物院、劳动人民文化宫等场所叫停商业性拍摄后,一些商业摄影师带着客户又盯上了北京市属公园。但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随后也发布声明,市属公园也禁止商业拍摄行为。

一直以来,城市公园是游客拍照与放松的好去处。然而,近年来,随着商业摄影市场需求的迅速上升,许多游客反映在欣赏美景时,常常要忍受商拍带来的困扰。占据最佳拍摄位置的商拍团队甚至会霸占资源,影响其他游客的游玩体验。“公园明确禁止商拍”通过鲜明的态度和笃定的立场,旗帜鲜明对失范行为说“不”,无疑是为了维护游览秩序,提升游客的游玩体验,让每一位游客都能在公共空间“美美与共”。

伴随着社会变迁,影像交流已经形成了一种新型社会关系。“世界已经被拍摄”,拍摄成为一种普遍性需要。在全域旅游时代,部分景观由于景色优美、造型新颖、寓意独特,成为受到众人追捧的热门打卡地。

景区、公园独特的人文自然景观在专业摄影师的镜头下当然可以增光添彩,然而,没有禁忌和边界的商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损公肥私,是一种对公共资源的过度消耗和利用。为了拍摄到好看的照片,为了拍摄到别人没有的影像,少数人将公共资源当成私人的后花园,为了“出片”,恣意放纵、为所欲为,背离了社会规范和公众期许。

据了解,《北京市公园条例》自2002年开始颁布实施,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游人游览公园禁止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此外,《北京市旅游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景区对擅自摆摊、圈地和占点的经营行为,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现实中,碰到商拍等影响公园秩序环境的行为,公园往往没有执法权,只能劝阻为主,收效甚微。因此,在倡导道德自觉和文明自律的背景下,当失范行为的违规成本偏低时,一些人就会言行失范。由于公园里能否商拍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和弹性空间,没有禁忌和边界的商拍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公园明确禁止商拍”重塑了泾渭分明的界限,给失范行为戴上了“紧箍咒”。

在旅游如火如荼的当下,“诗和远方”驱动着无数人踏上了丰盈精神世界的旅途。商拍没有原罪,关键在于要找到兼顾拍摄需求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点。一方面,在失范行为更容易被发现和捕捉的当下,商拍要多些尊重和敬畏规则的“镜头感”;另一方面,公园等管理机构要对失范行为及时、有效地纠偏,给予规训与惩罚,“公园明确禁止商拍”只是其中一种措施。此外,公园也需要改进和优化服务,为公众正常的拍摄提供更好的条件和便利,真正做到成人之美、美美与共。只有多管齐下,游客的旅游体验才会越来越好,人民群众才能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