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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4-12-06

普惠托育让育龄家庭幼有所“托”


□王恩奎


当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是不少年轻家庭的“急难愁盼”。双职工家庭、老人不能帮忙、保姆费用昂贵,这时,谁来帮助带娃?如何满足年轻父母的托育“刚需”?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为解决年轻人托育难释放了哪些重磅信号?( 12月3日《中国青年报》)

随着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开,婴幼儿相关服务越来越受关注。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托育政策,各地为解决“带娃难”出了许许多多的 “新招”“实招”,努力推动普惠托育破解年轻人“带娃难”问题。

2019年起,我国先后出台政策,提出了发展托育服务的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每千人口托位数要提高到4.5个。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遴选出33个城市作为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探索幼有所育的新路径。这些普惠托育政策背后,折射出民生关爱。党的二十大把“托育”与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并列,使之成为解决人民群众重点民生问题的“新增项”,这表明我国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对于儿童成长、家庭和谐、民族未来的重要作用,强调了托育“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基础价值。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它不仅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更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基础之一,在多方面有着深远影响。当前,我国普惠托育供给不足成为影响生育意愿、阻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突出短板。

有调查显示,约有1/3的婴幼儿家庭有托育需求。因此,应尽快构建普惠的社会托育服务体系,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在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全日制、半日制、临时托管等模式,精准满足相关家庭多元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需求。要在农村地区重点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同时将进城务工家庭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纳入公益性托育服务保障范围,确保所有家庭都能获得高质量的托育服务。

尽管我国已开始大力推动普惠托育体系建设,但要看到,当前我国的托育服务体系,尤其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还处于探索完善阶段,总体存在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形式单一、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生育女性职业发展尚受影响等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体系是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建立一个普惠、专业、高质量且可持续发展的照护体系,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破解家庭托育服务“堵点”需综合施策,采用更多“硬核”举措,切实为育龄家庭减压。要将构建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上升到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战略高度加以重视,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支持地方政府将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目标列入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综合运用土地、住房、税收等补贴政策支持托育服务产业发展,保障托育服务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托育体系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及政策支持;要将家庭教育与托育服务相结合,鼓励个人、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工作,多渠道提供托育服务,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提高托育服务的普及率和可及性;要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托育服务队伍,提供科学、系统的托育服务;要制定托育服务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评估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对托育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对不合格的机构加以整改或取缔。此外,一些青年职工较多、托育需求大的企业或单位,也不妨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社会化的托育服务。教育机构、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也可以探索提供多样性的托育服务,共同为构建生育友好环境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