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让“溺水自救”课程在游泳训练中缺位
□贺 成
夏日到来,青少年擅自下水致溺亡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此,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近些年已逐渐铺开专项行动减少溺亡悲剧。今年7月1日,《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中小学生预防溺水问题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然而,媒体记者却在走访调查时了解到,目前市面上游泳培训机构不少,但配置系统教授溺水自救课程的机构却难寻;另也有不少家长甚至游泳机构从业者,误认为游泳和自救是一回事。(8月20日《成都商报》)
会游泳与会溺水自救并不能简单画等号。据相关从业者解释,即便是掌握游泳技能的人,如遇抽筋、水中受伤或擅自下海游泳遭遇大风、大浪、暗流等意外情况,也可能失去控制陷入危险。“要找到一家学游泳的机构非常容易,但要找到一家教溺水自救的培训班却很难。”“孩子正在上游泳培训课,可我们都不知道原来溺水自救和学游泳是两回事。”这是不少家长的困惑,更值得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在我国,溺水已经是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的首要原因。并且,医生表示,儿童氧储备比成人更少,因此发生溺水时短时间内就可能心搏骤停,溺水导致的缺氧时间过长,会对儿童大脑产生不可逆的损伤,包括智力损伤、运动功能下降等等。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公安部不完全统计,溺水已成为中小学生暑期意外伤害致死的“头号杀手”。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发布的《2022中国青少年防溺水大数据报告》显示,因溺水造成的伤亡居我国0岁至17岁年龄段首位,1岁至14岁溺水事故比率超40%。同时,为减少溺水事故发生,2021年4月28日,第7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首个全球预防溺水决议,并将每年7月25日定为世界预防溺水日。更值得一提的是,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已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这也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中小学生预防溺水问题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对青少年开展防溺水教育,应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存在断档,也不能厚此薄彼,更来不得半点虚假。这既需要学校和游泳培训机构自觉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也需要家长尽快觉醒以需求引领游泳培训重视溺水自救,更需要立法层面强制游泳培训开展溺水自救训练。湖南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要求实行政府领导、家校联动、社会参与、部门协作的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开展经常性预防溺水等生命安全教育,进行游泳技能和辨别危险水域、熟悉水性教育,提高被监护人自救能力,无疑具有样本意义,值得各地积极效仿推行。此外,国家层面可考虑通过相关政策或立法,将学生溺水自救提到重要位置,作为安全教育重要内容。
安全重于一切。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社部、原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中,游泳被列为第一高危项目。因此,笔者建议,无论中小学开设的游泳课,还是校外游泳培训机构,都应该将溺水自救列为游泳培训“第一课”:首先,要教会孩子认识到在野外河湖游泳面临的各种复杂和危险情况,禁止孩子野泳;其次,要教会孩子识别各种水环境及其危险程度;其三,通过科学训练教会孩子如何应对各种溺水险境。如此一来,才能将安全置于游泳之前,防止儿童发生溺水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