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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4-05-29

基层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实践的思考


□唐  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这些重要论述,科学阐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性质、定位,对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协商民主中如何发挥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迈上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的行动指南,是做好政协工作的根本遵循。那么基层政协如何推进协商民主实践呢?笔者认为:

必须把学习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政协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重视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是一以贯之的重要任务。在基层政协工作的同志要把加强学习作为重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性质定位、职能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对政协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调整好心态、转变好角色,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奋力工作不断开创新时代基层政协工作新局面。要准确把握凝心聚力第一线、决策咨询第一线、协商民主第一线、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四个一线”内涵,正确处理好虚与实、松与紧、稳与进的关系,积极投入政协履职实践,做到党委有号召、政协有行动、履职有成效。要克服视政协为“休养所”“终点站”的松散、消极作风,大兴学习之风、调查研究之风、履职为民之风、改革创新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之风,以实打实的业绩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

必须把协商作为主要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基层政协的主要工作是协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对市县政协的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重要协商活动的最低频次作了硬性要求。要紧扣协商这个主责主业,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高质量发展、针对短板弱项、紧盯民生实事,突出协商内容的针对性,增加协商密度,规范协商程序,提升协商能力,经常性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要发挥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组作用,建好委员工作室(站)、委员之家等协商平台,拓展不同意见互动交流、各种观点深入沟通的渠道,形成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秩序和氛围。要健全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坚持协商式监督特色优势,进一步丰富民主监督形式,助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必须把搭台作为主要工作方式,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基层政协的主要工作方式是搭台,工作主旨是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如何在建言资政中强化凝聚共识,可以说是基层政协的一道必答题。从凝聚共识这一职能出发,基层政协要进一步突出履职重点,坚持一手抓党政所需,一手抓群众所盼,逐步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给政协出建言课题、人民群众给政协出协商议题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提升协商议政的凝聚共识属性。从搭台这一主要工作方式出发,基层政协要进一步拓宽协商渠道、丰富议政加强履职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委员履职小组、界别活动小组、网络议政平台等各种协商载体,采取提案、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积极为党委搭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平台,为政府搭建破解难题、推动落实的平台,为社会各界搭建沟通交流、协商成事的平台,构建起界别、委员、群众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多点交互的沟通应答体系,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必须把委员作为工作主体,着力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政协组织的细胞,是政协的潜力所系、活力所在。提高政协委员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能力水平是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制度规范等方式,重点在“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委员的政协意识、委员意识和履职意识,使委员愿进政协门、乐做政协人、爱干政协事。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特长优势,让委员做适合的事,激发其履职意愿,并通过管理监督、考评激励等机制激发委员参与政协工作的热情,提高委员履职实效,提升政协工作的活力、实力和潜力。

必须把协调服务作为重要抓手,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协调服务是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政协工作既要政协组织自身发挥主观能动性这个内部因素,更要靠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的外部因素推动,只有内因和外因同时发力,才能增强工作的原则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联系基层政协工作实际来看,处理好内因与外因的关系,就是要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坚持在党委的全面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政协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与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上级政协的指导支持,提高政协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委员、服务群众的能力,加强政协工作经验总结宣传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努力营造社会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盘州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