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农村留守妇女能就业有事做
——访省政协委员陈菊丽
□本报记者 潘 建
扩大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在今年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贵州省中华职教社副主任陈菊丽把关注的焦点对准农村留守妇女就业问题,将提交农村留守妇女就业方面的提案,通过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建言献策,为让农村留守妇女能就业、有事做鼓与呼。
“由于我省经济水平还不够发达,青壮年男性外出打工较为普遍,导致农村留守妇女较多。要提高农村群众的收入水平,就要激发留守妇女干事创业潜能,盘活农村闲置的人力资源。”陈菊丽委员认为,农村留守妇女擅于妥善处理、化解乡村治理中的婆媳关系、夫妻关系、邻里关系、老人赡养等家庭矛盾,以家庭“小平安”有效促进社会“大平安”。但总体而言,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能力还没充分展现出来。
如何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陈菊丽委员对此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目前农村留守妇女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缺乏一技之长,且受“男主外、女主内”“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等传统思想观念影响,很多不敢也不想外出就业,进取意识较弱。这就造成农村留守妇女劳动力择业面较窄,以务农、就近打零工、带孩子为主。
陈菊丽委员认为,社会各界要共同发力,多渠道、多方面宣传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农村留守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价值,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提升适应农村市场变化的心理承受能力;大力营造“女性能、女性行”的氛围,鼓励她们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动力,全方位、深层次参与到乡村振兴实践中。
“要落实好相关保障政策,不断提升就业率。”陈菊丽委员建议,人社、农业、民政等多部门应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好鼓励农村妇女发展、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等政策;针对返乡创业女大学生、女能人,借助小额贷款、创业基金等帮助解决资金难题;进一步完善企农对接、企村扶持制度,提供生产、经营、营销等方面的指导,打通创业路上的阻点;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推进就业援助工作,对政府购买的就业岗位优先考虑农村留守妇女。
“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就业趋势,着力加强实用技能培训,有效增强留守妇女的自主创业就业能力。”陈菊丽委员还建议,应充分利用粤黔协作“造血”功能,拓宽就业渠道;积极探索推行“定单式”“对接式”“储备式”技能培训,及时将市场用工需求转化为培训需求,打通教育培训与就业创业的连接通道,形成以培训促就业创业、以就业创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组织乡村女能人外出参观考察,不断拓思路、开眼界,并通过她们辐射至广大农村女性群体。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陈菊丽委员认为,要依托妇联、“妇女之家”等多种载体,把各类先进妇女典型挖掘出来;按照“树得起、叫得响、立得稳”的标准,精心培树一批可塑性强的先进妇女典型,为留守妇女树立旗帜标杆,推动形成正向效应。
“作为省政协委员,我深感光荣和责任重大,将继续做好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发现真问题、实需要,并提出可行的建议方案,把更多群众的心声带到省两会上。”陈菊丽委员说。

省政协委员陈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