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麻绍敏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民族与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4年1月19日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麻绍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免去麻绍敏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民族与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并在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