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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4-01-23

关于免去麻绍敏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民族与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4年1月19日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麻绍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免去麻绍敏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民族与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并在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