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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筑牢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法治屏障


□王恩奎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强化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执法司法衔接,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保护合力,全方位筑牢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9月20日《法治日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是留住文化根脉、守住民族之魂的题中应有之义。

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应该坚持保护优先理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总揽全局、登高望远、谋篇布局。历史文物是承载着历史记忆的“活化石”,是传承文化最好的物质载体,是高品质的、稀缺性、最具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旅游资源。积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才能够促进文脉传承,以文脉传承增强文化自信。要系统梳理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强化立体空间、整体风貌、文脉延续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和乡村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文脉基因,让人们记得住乡愁。

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应该在创新发展上下功夫。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上,要树立主动跨界、主动展示、主动融入的理念,深入挖掘文物资源历史文化内涵,全面激活文物资源价值,努力推动丰富的文物资源转化为文旅产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用数字化保护连接古今,连接文化遗产与公众,让文化遗产数字化重生,让那些不会说话的文物遗产在“掌上活起来”,将千年的历史故事娓娓道来,生动讲好文化遗产故事。

而另一方面创新融合也要适度。虽然法律法规不断从实际出发,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但拆真建假、拆旧建新、开发式保护、割裂式保护等现象还时有发生。要坚持文旅融合,融合有度。在文物与旅游的融合中严格把握好分寸和尺度,既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又要不宜融、不能融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则暂不融,找准文物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的最大公约数、最佳连接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让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总之,我们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依法依规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要强化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执法司法衔接,坚持保护优先、以用促保,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推动活态传承和创新发展;要进一步推动部门间加强沟通协作,发挥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努力形成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