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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3-08-15

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探索


□张琳杰


国发〔2022〕2号文件提出,“支持贵州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将生态资源转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产要素,通过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用水权、用能权等交易,推动“生态资源-生态资产-生态资本-生态股本”的转化,既实现生态资源的价值变现,又引导资金向低污染、低消耗和高附加值行业和企业流转,是创新生态产品机制实现的重要路径。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抢抓国家和省级层面政策红利,积极探索用市场化手段推动我省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推进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正逢其时。


■加快资源确权颁证,推动生态资源资产化

产权明晰是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的关键前提。加快我省各类生态资源的确权登记,以数字化赋能开展生态资源调查,摸清生态资源权属状况,界定和划清生态产品权属边界。健全完善生态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生态资源资产产权实现机制,探索生态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机制。通过多方参与的方式,明确各类生态资源的计价标准,并进行综合价值评估,形成可抵押、可融资的生态资产,适度扩大生态资源资产使用权的出让、出租、抵押等权能。加快推动生态资源确权颁证的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着力破解生态资源度量难的问题,推动我省生态资源资产化。


■健全市场交易机制,推动生态资产资本化

健全完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机制,在目前市场交易需求不足的情况下,针对准公共性生态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或排他性的特征,采用“政府管控+市场经营”的方式,拉动权益交易的供给和需求,建立生态资源配额指标及产权交易机制,引导和激励利益相关方开展交易,共同推动生态资产资本化。借鉴国内先行地区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成功模式,加快推进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平台建设,发挥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等平台的作用,多样化促进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试点,例如发挥我省生态碳汇优势资源,积极推进林业碳汇、岩溶碳汇等生态产品交易,拓宽生态产品交易途径,提升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效能。特别是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与用能权交易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等生态资源权益交易。


■加强绿色金融创新,推动生态产品证券化

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服务,推动投融资多元化,为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提供绿色金融支持和资金保障。加快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经营开发机制和投融资服务。加大对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发行绿色股票、绿色债券、绿色期货等,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赋能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将绿色金融引入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如开展水权和林权等使用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鼓励企业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加快资产证券化产品落地,探索生态环境整治等行业周期较长、可形成稳定现金流的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探索协同管理模式,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的市场范围越大,其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就越强。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生态环境交易市场,在整合优化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基础上,对接相关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完善生态产品市场化机制方面的权责清单,减少权责分割与交叉问题,打破生态资源交易中的区域及行业壁垒,建设生态资源自由流动、互联互通的生态环境交易市场。帮助企业提高碳排放权意识和碳资产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在市场上参与交易。探索企业间的生态资源权益协同管理模式,避免多头管理及企业运营成本增加等问题。


【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博士。本文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CXLL230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