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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3-07-28

“地铁车厢禁食”规定不能“一刀切”


□戴先任


7月24日,江苏南京。网传女子地铁内饮水收到罚单,南京地铁回应称,列车上禁止饮食,喝水也是饮食的一种,女子收到的是“告知单”,并非“罚单”。(7月25日“澎湃新闻”)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38条第6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执法人员开具告知单的主要目的是对乘客进行普法宣传,引导乘客自觉遵守文明乘车秩序。今年3月,也有乘客在南京地铁喝酸奶被开“告知单”。

有记者分别致电国内轨道交通运营里程排名前十的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成都、杭州、武汉、重庆、南京和青岛的地铁客服,其中上海、北京、南京明确表示“有规定车厢内禁止饮食,所以不能喝水”;某地称:“渴的时候可以下车去站台上喝,喝完再上车。”其他几地则表示,可以喝水或者喝饮料,但不能吃东西,同时强调,婴儿病人等特殊人群需要进食的情况除外;深圳表示:“喝一口水也没多大关系。”重庆表示:“喝饮料喝水都可以,尽量避免吃东西。”杭州表示:“乘客喝水不会阻拦。”

对于地铁车厢是否应该禁食禁饮,各方观点不一。一方面,由于地铁车厢的封闭性,车厢内饮食可能带来异味,影响到其他乘客。如南京地铁在回应喝水被开“罚单”时称,主要是考虑到在地铁上喝水、饮料等时如果洒落地面,容易使乘客滑倒,也担心会招来虫子咬断电路,影响行车安全。另一方面,喝水不会带来异味,乘客饮水多半都是出于补充水分的需要。大城市的地铁车厢内往往拥挤不堪,而现在正值盛夏,乘客对补充水分的需求就更为频繁。

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为了环境、安全等考虑,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但同时,执法人员也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的风险隐患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一味强调“规定”而搞“一刀切”。如对于故意饮食影响他人的不文明乘客,要即时制止,如不听劝告,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严重违犯相关规定者,可以通过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纳入地铁“黑名单”等措施进行处罚;但对于因为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饮食者,或对于单纯的、没有造成影响的喝水行为等,都应多一些宽容,多一份同理心。

“城,所以盛民也;民,乃城之本也。人心往之,城必兴焉。”城市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考验着管理者的治理智慧。进行城市管理、公共场所管理,要能最大程度照顾到公众的各项正当权利,要坚持以人为本、民众权益优先。只有这样,才能为公众提供最优质的城市服务,让公众感受到城市温度和管理高度,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