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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0期 本期33594版 当前A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23-07-18

普安县政协:


“四步走”促进提案办理落地落实


□李宏丽


为更好服务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提案办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项项有进展,让委员的建言能够“落地开花”,普安县政协以“四步走”促进提案办理落地落实。

走细第一步“审”。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征集的72件提案,实行“提案审查委员会一审(初审)、提案法制委员会再审、主席会终审”的三级审查立案制度,以“三审立案”提高提案质量。一审进行首审把关,拿出立案初步意见;二审对一审中确定不予立案的提案进行再审,确定是否立案;三审对立案的提案进行终审,确定重点提案。对不立案的提案,有的转为委员来信供有关部门研究参考,有的转为社情民意。

走实第二步“督”。实行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和督导立案提案,县政协办公室和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按分工负责具体督办事宜,深化重点提案督办,促使承办单位从助推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在督办工作中,督导承办单位重点发力、重点办理,加强工作联动,深入调查研究,注重督促落实,实现“办理好一件重点提案,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推动一项工作落实”。

走好第三步“商”。把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回访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根据对口督办的提案组织提案人、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和承办单位开展提案办理座谈会,对立案提案进行讨论、磋商、交流,充分听取提案人的意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让委员全过程参与办理工作,增进了解,形成共识,提高提案的面商率、解决率和委员的满意率。

走出第四步“考”。为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县委将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制定《普安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考核评价工作由县政协分管副主席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组成考评组,采取核查、抽查等方式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召开综合评定会议,确定考评等级。考核评定结果提交县目标绩效考核办作为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依据和县政协提案工作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县政协全会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