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首起“违规探店被罚万元”的警示
□李秀荣
近年来,达人探店、达人种草等各类互联网分享行为,在网上引流效果显著,带火了一批“网红”店铺等。然而,这些行为可能涉嫌误导消费者,甚至涉嫌违法。近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全国首起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6月13日《工人日报》)
5月1日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新闻中的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在新规实施后,连续发布了多个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并附加了购物链接,却未标明“广告”,构成了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的行为,因此被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其实,像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这样的探店推广行为,并不少见。客观真实的探店,原本可以共赢:给消费者提供“寻味美食”的便利的同时,也有助于消费者在博主的“眼见为实”之下“避坑”;给商家营销提供了营销“助攻”的同时,也是对商家的变相监督。然而,目前很多探店行为,探店达人们只是商家的“广告代言人”,甚至根本未去消费,素材或从网上扒来,或由商家提供,东拼西凑后,利用剪辑软件便能“一键成片”,且缺少“广告”标识,很容易让消费者踩“坑”。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据一位曾参与经营探店账号的人士透露,但凡突然刷到多个探店达人前往同一家店的探店笔记或视频,很大可能就是该商家正在进行营销推广,而且通过对比可发现,这些探店达人发布的内容都有雷同,大概率是与商家事先谈好的剧本。邀请探店达人拍摄一条探店视频的费用,依据该达人的粉丝数量、粉丝构成、粉丝活跃程度、15天内电商消费活跃度、视频的长短和质量等确定。如此探店,涉嫌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应当被相关部门打击,被消费者抵制。
如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达人探店、达人种草等互联网分享视频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这不仅有助于消费者分辨是否是真实探店,也可让博主规避宣传与实际不一的风险。但鉴于虚假探店的隐蔽性较强,各地监管部门应畅通举报渠道,查证属实应严厉惩处,为虚假探店的达人们敲响警钟。如果背后有商家的唆使、策划,还应处罚商家,倒逼其靠品质取胜,而不是用虚假探店诱惑、欺骗消费者。
相关平台更应有所作为。今年2月,某平台发布行业首个《餐饮探店规范》,以警告、下架视频、账号降级、封禁投稿等处罚动作,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并将纳入对商家、达人的评级评价体系,消费者也可通过视频举报向平台反馈。同时,明确了商家和网络达人在探店合作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权利责任。目前该规范已在成都、南京等8个城市率先试点。期待所有平台都能借此机会向虚假探店“亮剑”。
真实性是探店活动的基础和灵魂。各位达人在承接商业性探店业务时,要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消费体验,自己口中的“宝藏”“天花板”店铺要名副其实。全国首起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就是敲响了一记响亮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