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光伏农业建设 助力贵州乡村振兴
□肖 越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3次提及光伏发电,强调要“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
太阳能资源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是新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
贵州太阳能资源、山林资源、旅游资源丰富,大力 发展光伏+农业(包括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多领域)可以兼顾生态改善、稳定收益、乡村旅游等多方面,结合光伏发电、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和观光旅游等,不仅提供清洁能源、就业岗位、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社会效益,还能实现原有土地的增值,创造经济价值,带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加强光伏农业建设 提升土地利用价值
贵州海拔在1000米以上地区占56%,地势东低西高,年日照时数在988.9—1740.7h之间,平均为1220h,年平均太阳总辐射在3149.16—4594.80MJ/m2之间,全省平均年总辐射为每平方米3615.72MJ(相当于约124千克标准煤燃烧的热量),其中省之西部和西南部最高,年平均太阳辐射每平方米4000MJ以上,北部最低,年平均太阳辐射在3300MJ/m2以下,其他地区在3300—4000MJ/m2之间。贵州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人均土地资源数量少、优质土地少,土地垦殖率高,供需矛盾大,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难度较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贵州省建设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土地资源越发稀缺。发挥太阳能的资源优势,加快光伏农业建设,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有效手段。
贵州地势相差悬殊,地形复杂多样,可耕地分布零散、利用率较低,土地资源比较紧缺。通过“新能源+生态修复、矿山治理”等模式,合理布局“农光互补”项目,打造发电、林业、种养殖一体化生态复合工程。能源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建设光伏电站,可为荒山荒地或低产旱地提供灌溉水源,一定程度上保持水土,提高土地使用寿命,增强土地耐候性,提升优良农业用地供给,提高荒山荒地或低产旱地的利用率。通过建设光伏+现代农业,农业企业、村集体在光伏板下开展各类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可在不影响原有土地性质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土地单位面积产值,提高土地的综合价值。光伏农业盘活了农村闲置的土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可有效扭转人口增加与耕地减少所引发的矛盾,有效缓解能源开发与土地的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强光伏农业建设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贵州阳光辐射大的区域,土壤水分流失严重,农民不得不将种植的农作物用薄膜保护起来才能保证其生长。而适合建设光伏电站的区域,一般处于向阳坡和迎风坡,土地的荒漠化(含石漠化)会更加严重。因此,结合农业与林业实际情况,建设大型光伏电站,能够间接部分实现荒漠化(含石漠化)土地的治理,缓解荒漠化(含石漠化)土地治理的资金压力。其中,光伏方阵既可减少阳光对土地的暴晒,能够降低土壤的温度,从而减少土地水分的蒸发损失;又可以减少风对土地的侵蚀,避免大风对土地的直接吹拂,减小地面风速,能够有效减少土地水分的挥发损失;光伏农业项目建设时,会在所在地投资建设供水系统,建成后移交当地,可解决种植经济作物的灌溉问题,大为改善山地种植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支撑点。”为坚持生态优先,牢牢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的生态底线,贵州提出要发展绿色经济、建造绿色家园、完善绿色制度、筑牢绿色屏障、培育绿色文化,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发展绿色经济,就是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和环境治理型产业。光伏发电工程利用太阳能资源发电,属绿色产业,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巩固当地脱贫攻坚成果并持续减贫,从而进一步促进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地方绿色经济发展。光伏作为碳中和进程中的“一员大将”,也将有效减少烟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促进节约用水,并减少相应的废水排放和温排水,提高节能减排效益;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光伏农业建设,可有效改善提高光伏发电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优化贵州省能源结构,持续服务国家能源政策及“西部大开发”战略。
加强光伏农业建设 促进农民增收稳收
光伏农业产业带动作用的发挥,可改变以往资金项目的“输血”式带动,以创新的发展模式、带动机制、收入机制,不断推进产业发展的自我造血动能,有效推动乡村建设。
光伏农业项目通过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园区)+农户”“四位一体”产业发展模式,运用“企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现统一规划地块、统一开展培训、统一提供良种农资、统一技术管理、统一产销对接,分户生产经营,提高了产业、农民、市场主体的组织化程度。
光伏农业项目还能提供多元化的就业岗位,把农民工留在家门口就业,吸引人才回流到乡村,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发展动能。光伏农业项目的建设,可以丰富农民收入来源。一是土地租金收入。光伏电站所占用的土地采取租赁方式,确保了持地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得到稳定收入。二是合作社入股分红。光伏电站利用光伏组件高支架与地面的空间,土地照常利用。业主无偿提供该部分土地给农业合作社使用,合作社统筹种植经济作物,收入全额归合作社。农民按自己所持土地面积比例折合成合作社股份,参与利润分红。三是劳务报酬。项目建设期间,当地农民出工可获取劳务报酬。项目投产后,持地农民为合作社出工种植经济作物,可就地解决劳务用工,同时帮助电站定期清洁太阳能光伏板也能够给当地农民提供部分就业机会。四是农业收入。通过在光伏支架阵列间种植不同采光需求的作物,如有机农产品、名贵中药材、苗木等各类高附加值作物,可增加种植收入。
光伏为农业开辟了新模式,不仅实现了“农”与“光”在空间上的互补,而且实现了在时间和季节上“全年候”,实现“电力+农产品”的双重盈利模式,推动农业现代化,从而深层次推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融合。
如今,贵州部分光伏农业建设地已逐步形成顶上有光伏、地上有农业、周边能务工、重点乡镇有物流仓储配套的产业综合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光伏+”产业孵化辐射带动作用,利用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等创新性引导发展“光伏+农旅观光休闲旅游”和生态乡村旅游,形成特色化、规模化的观光农业,助力一、二、三产业融合。
乡村要振兴,产业必先行。加强光伏农业建设,能够赋予乡村振兴新动能,促进经济多业态融合,推动光伏、农业、旅游融合发展,创造农村致富新引擎,助推双碳目标实现和乡村振兴战略成果实现,经济效益已然突显。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