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古建要更好发挥“文物认养”作用
□戴先任
为活化利用古建民居,留住徽韵“乡愁”,2022年,作为古徽州“一府六县”之一的江西婺源县对外发布14栋历史古建筑的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历史年代、结构类型等信息,向全球招募“保护人”。在认养的过程中,当地住建部门会对认养人的改造和装修方案进行审核,以保护其原有风貌和相关建筑结构。(5月8日“新华社”)
2012年6月,《婺源县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古建筑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多年来当地在具体实践中探索形成了鼓励社会认养、整体搬迁、异地安置等一批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开发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了古村落古建筑县、乡、村三级保护和监督管理机制。
不仅是婺源,山西省也在2017年启动了相关方案,提出实施文物建筑“巨手擎”项目,推进文物建筑认领认养工作。2022年,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力量可利用文物建筑(具体是指“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
我国是文物大国,有大量散落民间的古建筑。一些达不到市县级文物标准的民间古建缺乏专人看护,国家财力、人力也难以完全顾及。一些地方对民间古建疏于保护,导致大量的文物古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被古建贩子非法倒卖,破损严重。因此,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不仅可以让社会个人或企业利用古建筑获利,同时也对古建予以有效的维护与保养,减少了财政压力,是一个多赢的结局,是可行、可持续的路径。
但具体操作中也有一些“文物认养”出现了问题,成了“负面教材”。比如,有的认养主体“认而不养”,保护热情不高;有的认养主体后续开发遇阻,继续认养的积极性受到打击……这暴露了“文物认养”政策还不够成熟,还存在短板,不能充分发挥效用,更好地激发个人或企业的认养热情。
要让“文物认养”更好推行下去,更好发挥保护古建的作用,就要补齐“文物认养”政策的“短板”。比如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为认养者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减免或优惠等。
要肯定“文物认养”参与者的积极作用,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但也不能单纯引入社会资本进行“经营式”保护,以避免“文物认养”对文物带来破坏。如在对文物进行修复时,要尽可能坚持“修旧如旧”原则,加强文物古建养护的指导与监督等。同时,保护民间古建筑也不能只有“文物认养”一种模式,要进行多元保护与开发,比如调动原始户主与居户自发保护文物建筑的积极性,地方政府、文保部门要担好自身职责,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守好文物保护的红线。
只有法律法规、政府引导和社会力量充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让文物“留”下来、“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