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落实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沈 峰
我可以抽烟吗?不可以。珠海最严控烟条例即将施行。任何人都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立即停止吸烟。4月12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发布《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室内公共场所和10类室外公共场所拟禁止吸烟,电子烟也不行!违者最高罚款500元。(4月15日《珠江晚报》)
烟草烟雾中含有7000多种有毒物质和69种致癌物,世界卫生组织已确认烟草是全球第二大主要死亡因素。有效控烟可显著降低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阻塞性肺部疾病、消化性溃疡等疾病的发病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就此来说,珠海市制订新规拟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助力全民健康的大好事。
不可否认,控烟是一个常提又常被忽略的问题。一方面在办公室、餐馆、车站等公共场所,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禁烟标识,表明了控烟的态度;另一方面,许多人常常忽视控烟标识的存在,我们时不时还是会看到,在“禁止抽烟”的标识下是“吞云吐雾”的烟民,完全是一幅“你禁你的,我抽我的”的画面。
其实,不在公共场合吸烟,尊重他人“免于吸二手烟的权利”,是遵守公共道德的表现。实践证明,要想提高公民的公共文明素质,就必须制定有效的法规并严格执行。就公共场合禁烟而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强调,“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这就要求公共场所要依法从严落实各项控烟要求,营造更加健康的无烟公共环境。
珠海市拟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和10类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利于引导烟民控制吸烟,同时,有利于引导文明新风,防止青少年沦为新烟民。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青少年吸烟率达6.9%,尝试吸烟率达到19.9%,还有1.8亿儿童在家庭或公共场所遭受过二手烟危害。所以,身边吸烟的人越少,青少年吸烟的机会就越少。
进一步看,根据珠海控烟征求意见稿,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罚款。笔者认为,通过罚款手段助力公共场合禁烟无疑是十分必要的。要认识到,公共场所禁烟不能“心太软”。好的习惯固然要靠教育灌输,但对生活中的各种不文明行为也要靠严格措施进行管理与约束。只有从严约束、由外至内、内外兼施,才会逐渐显现效果。
维护无烟环境,需要全社会参与,个人自觉、场所负责、监管到位。因此,珠海控烟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人都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立即停止吸烟”。用法律法规来为制止公共场合吸烟行为“撑腰”,值得肯定。总之,健康权利需要法律法规保障,盼望“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尽早出台,以此促进全国各地都能依法落实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让百姓告别烟草污染,呼吸到清新的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