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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3-03-17

用法津手段治理预付卡乱象


□沈 峰


  3月14日,记者从珠海市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了解到,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消费维权诉求数据显示,居民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修理维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等服务类投诉比重在逐渐增加。其中,预付式消费纠纷增长明显。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预付费方面的消费投诉8916宗,年同比增长38.88%。诉求热点集中在健身娱乐、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行业,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商家拒绝退费、退费金额不合理等。(3月15日《珠海特区报》)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先预付、后消费”的商业模式,不仅在实体店被广泛使用,在网购平台也越来越常见。但现实中,预付消费“卡壳”现象时常发生。办理预付卡时,商家不愿跟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等到办完卡,又时常退卡难、退款难;更有甚者,关门歇业,让消费者的预付款打了水漂。预付式消费纠纷问题,在国内许多地方都普遍存在。

  分析来看,预付卡消费事件频发,与当下预付式消费监管不严、风险防范机制不足、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有关,更是由于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预付费消费法律约束。因此,规范预付费消费亟需完善制度设计。通过立法的方式弥补“制度性缺陷”,从源头上消除商家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空间,对治理预付卡消费乱象将起到积极作用。

  从地方立法来看,目前只有北京、上海、江苏等少数省市制定并出台了这类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如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围绕预付式消费事前、事中、事后环节,构建起全流程预付式消费监管闭环,形成政府监管、银行托管、商家守规、消费者监督“四位一体”监管服务模式,完善约束管理机制。这些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了涉众社会资金的安全问题,防止企业恶意圈钱、跑路等行为发生。显然,北京在制度层面为规范单用途预付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保障,值得借鉴。

  当然,要想彻底破解预付费消费的退费难等问题,需要立法部门根据社会实际情况,尽快尽早制定国家层面的专项立法,地方立法部门根据上位法尽快出台符合地方特点的精细化地方性规定,给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将预付式经营消费活动全面系统地纳入国家法制体系。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严厉整治“霸王条款”、消费欺诈、预付式消费“套路”等乱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又一法律利器。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给“预付卡消费”扎上法律制度的篱笆已刻不容缓。同样,建立诚信经营环境、完善约束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实际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和有效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