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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3D眼镜”是消费者权益而不是影院商品


□戴先任


  春节档电影“开门红”,持续火爆的背后,也有一些问题被吐槽。假期至今,记者接到多位市民反映,他们前往影院看电影时,却发现影院不再提供免费的3D眼镜,而有些电影院给出的理由是疫情防控要求。对此,有律师认为,电影院应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提供3D眼镜构成违约。(1月30日《北京晚报》)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电影被制作成了3D电影,而要观看3D电影,就必须使用3D眼镜。但一些影院并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而需要消费者自行购买影院出售的3D眼镜。一个普通质量的3D眼镜售价往往并不便宜,这在无形中让3D眼镜成为不少影院薅消费者羊毛的工具。

  中国消费者协会方面表示,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影院让消费者购买影院出售的3D眼镜,这是将其自身本应承担的服务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这属于一种“不平等格式条款”。

  这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影院出售的3D眼镜,就是一种“霸王条款”。但现实是,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等“霸王条款”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消费者都早已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消费者权益正遭受着长期的侵犯。一些影院以疫情防控要求为借口,也难以自圆其说——既然出于卫生的考虑,也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而不是变相强制购买。

  事实上,电影院薅羊毛的工具不止3D眼镜,电影院的“霸王条款”还不少。比如有影院拒绝消费者外带食品进入,而只能购买影院出售的食品,这就是一种“捆绑消费”。这种“我的地盘我做主”的霸道做法,吃相太难看,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也折射了行业的失序与混乱。

  “3D眼镜”是消费者权益而不是影院的商品。对此,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能够加强监督执法,遏制此类“霸王条款”;另一方面,消费者也需要增强维权意识,不能对“霸王条款”妥协,要能积极维权,让制订“霸王条款”的影院受到应有的惩罚。三年疫情,对电影业影响甚大,防疫优化,新冠“乙类乙管”之后,电影业开始复苏。要促进电影业加速复苏,促进行业发展,电影院也不能变成了“近视眼”,要能充分尊重消费者,要进行行业自净。通过影院自身约束和各方合力监督,让薅消费者羊毛的乱象不再,净化电影消费市场,这样才有利于影院和电影业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