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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方便管理”不是拒收人民币的理由


□张玉胜


  1月30日下午,四川成都的王涛(化名)带孩子到西安一景区游玩,孩子看到一娃娃游戏就想玩。“玩一局的价格是20元钱,我当时手机里没有钱,就掏出了20元人民币,结果工作人员说不收现金。”王涛没有办法,只得借用朋友的手机支付了20元钱。此事引发关注。涉事景区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景区是为了方便统一管理才采取如此做法,除用手机支付外,游客也可以办理临时卡,用纸币向卡里充值。(1月31日《极目新闻》)

  随着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地应用于日常生活,人们的消费支付方式也渐趋多元和便利。运用手机支付、充值办卡等支付方式旅游或购物,不仅可以让消费者节省时间和简化程序,也有助管理者和经营者降低企业成本和提升工作效率,此举不失为惠人利己的双赢举措。但实施“无现金支付”并非表明可以拒绝或取代现金交易,“方便管理”也不是涉事景区拒收人民币的理由和借口。

  诚然,在全球渐趋步入数字化经济的大环境下,旅游景区实施手机支付或充值办卡消费的管理模式,不仅合情合理而且极为普遍。这种支付方式不仅可以让消费和交易行为变得更为快捷和简便,也省却了人们携带现金的不便和安全之忧,更省去了验钞和找零的繁琐与风险。涉事景区工作人员口中的“方便统一管理”的回应,也并非虚假之言,但这并不等于其就可以随意拒收人民币支付。须知,无论是景区规定或个人行为,任何拒收人民币交易的行为都是违法悖德、不合情理的,必须予以矫正和惩戒。

  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该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面对现实生活中和消费市场上存在的排斥现金交易的不法行为,央行2018年8月底专门下发了第10号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正当选择权益,明令禁止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拒收行为。公告要求所有现金收付行为的服务领域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流通中的人民币纸币和硬币。

  在现实社会中的人际交往和市场交易中,“方便”往往应该是具有互惠双赢的“双向”涵义,而不应只是过度强调某个单方面的权益和便利,即便是具有相对强势的规则制定方,也不能只图自己方便而罔顾他人权益。实事求是、以人为本是任何组织和机构制定规则、出台举措的原则、依据,也是人们为人处世的思维底线。在国家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同时,不能忽略社会弱势群体的支付诉求和现实中的特殊情况,比如不善于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消费者、如新闻中游客手机里缺乏资金等。要尊重实际、特事特办,不能过于拘泥和死板。尤其是要养成“凡事先问法”的思维惯式,别因自己的无知和任性而违法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