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力释放政府数据资源推动数据要素流通
提案者:康克岩
数据作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2020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作出部署。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和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流通技术规则,聚焦数据采集、开放、流通、使用、开发、保护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建设,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全国各地纷纷掀起了建设数据交易平台的热潮,已公布(含筹建)的大数据交易所(中心)超过30个。
随着我省“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的深入推进,打造了以“云上贵州”为核心的数据资源汇聚、融通、应用体系,为贵州省颁布实施的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数据共享开放法规奠定了实践基础。按照省政府的有关安排部署,由省大数据局牵头,成立省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中心,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和贵阳市大数据集团共同投资组建了数据交易运营公司,启动了数据交易平台载体的组建和运营。截至目前,已聚集上百家数据商,上架数据商品超150个,累计撮合交易额突破1200万元。省政协委员康克岩通过调研认为,贵州省作为全国五个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的试点区域之一,迫切需要发挥政府这只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并提出了关于大力释放政府数据资源,推动数据要素流通的建议。
现状分析
目前,全省政务数据采取“一场景一授权”模式进行授权,虽然在省大数据局和有关省直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已经迈出了行动的步伐,但从实际操盘角度看仍有较大障碍:一方面,政务数据到底要开发利用到什么程度,仍缺乏可开发利用的清单和标准,政务数据资源可释放到何种程度、范围界定尚不明晰;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出于对数据安全的担忧,存在着不愿、不敢、不想释放数据资源的情况,人为地形成数据释放壁垒,导致数据供给侧存在严重“梗阻”,无论是下游数据供应商、交易平台还是市场需求方,都无法有效地获取并利用数据。
当前数据只有在能够规模化、实时化、关联化使用时才能发挥“大数据”的价值。而有关部门提供的政务数据只能算是“信息”甚至是“死数据”,基本不能满足实时在线、机器可读、全量覆盖的要求,数据可操作性很低,数据供给的有效性不高,这与数字化时代数据实时在线,自动运算,自流程化为特征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根本要求极不相适应,政府公共数据的释放程度与市场供给之间存在很大落差。
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不充分,数据交易平台仍处于“市场失灵”状态。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平台需要交易、交易并不需要平台”的困境,真实交易供给和需求不足,尤其是数据供给不足。一方面,政府部门掌握的人社、医疗、教育等公共数据即使在可以部分释放的情况下也难以到达平台有效流通。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电信运营商、银行与金融机构等单位所掌握的水、电、燃气、通讯、金融等公共数据也大量存在场外交易的情况,数据流通交易有序的发展环境尚未形成,部分可释放数据领域的分级分类、分步有序的数据流通应用和交易机制亟待建立完善。
对策建议
大力释放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带动数据资源有效供给。建议政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将政府及其部门掌握的公共数据实现分级、分类、有序归集和释放。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建议由政府授权省级数据流通交易运营服务主体,统筹对依法释放的省级政务数据进行管理和加工,形成可流通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激活全社会数据的活力和价值。
大力培育数据交易市场,激活数据流通交易。建议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政府及其公共事业部门的数据资源和资产释放流通交易都必须在数据交易平台上完成,不允许场外数据交易。建立工作和激励机制,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国有企业、电信运营商、银行金融机构等企业将其掌握的公共数据从“场外交易”转入“场内交易”。同时,鼓励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力引导数据商开发数据产品,增加有效供给。
大力对政府公共数据资源、资产管理和利用的体制机制进行深度改革,释放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带动数据要素流通。建议纳入省委深改年度计划,将政府部门数据释放和流通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推动政府公共数据归集和释放,制定政府公共数据可开发利用清单和禁止清单,推动政府公共数据资源释放和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