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激励鼓舞民营企业持续参与乡村振兴的信心
提案者:杨从明
当前,民营企业参与乡村建设的主要任务从公益性扶贫转向了产业投资。在疫情影响持续,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经济形势下,推动民间扶贫投资资产化并做好移交、处置和管理,不仅能够增加全省资产总数,夯实农村产业发展基础,扩大农村财产性收益,促进农民增收,巩固扶贫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政协委员杨从明就此提出了做好民营企业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和处置的提案,以激励鼓舞民营企业持续参与乡村振兴的信心。
现状分析
脱贫攻坚期间,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响应党委、政府的号召,踊跃投身社会力量结对帮扶的伟大事业,据全国工商联台账显示,从2015年到2021年底,我省共有5971家民营企业通过“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参与脱贫攻坚,帮扶了7026个贫困村,175万贫困人口,共投入260亿元,其中产业投资达192.6亿元。民营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形成了数额巨大的扶贫资产。
为做好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下发后,全国各省陆续结合各省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对各类资金帮扶产生的资产的清查、确权、后续管理、收益分配等做出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民间资本参与扶贫形成的资产如何摸底和固化,产权归属,如何处置,谁来盘活等问题并不是十分明确。最近,我们对大方县、望谟县等多个民营企业帮扶项目资产管理调研了解到,当前民间资本扶贫后续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民间投资扶贫资产排查摸底主体不明确,导致扶贫资产排查摸底确权工作一拖再拖;二是一些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混杂,既有政府资金,也有企业资金,有些还有村民投工投劳,加之一些项目跨度年限长,人员变动大,导致资产清理非常困难;三是扶贫资产折旧计算比例不清楚,资产剩余估值无法计算,开展评估确权难度大,加之不是硬任务,效益不好的项目各方均不想接手“烫手山芋”;四是资产闲置和流失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扶贫资产由于年久失修、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在帮扶企业撤出后,由于缺少维修资金,引入资本力度不够,盘活资产手段不足,造成扶贫资产闲置、浪费、流失、损毁等现象。
对策建议
1.明确对全省民营企业扶贫资产核资确权的时限,督促各地政府以县为单位,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专班攻坚,严格按照我省《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对过去一段时间本县内民间扶贫投资进行分类摸底统计,完善相关规划、用地、环保、安全等手续,政府主导企业和村集体配合,依法依规做好资产移交确权,确保扶贫资产能够有效转化为乡村振兴的资本,帮助脱贫群众继续增收致富。
2.在企业自愿原则下对资产进行分类处置,企业有意继续投资经营的,明确产权归属和责任主体后转为企业固定资产,继续由企业经营管理;企业无力继续投资愿意合作的,政府牵线引入合作经营主体,盘活存量资产;企业愿意无偿捐赠的,履行捐赠手续,移交给政府或村集体。
3.对困难项目和不良资产,与企业协商尽快完成结算审计,开展清产核算、资产重组,明确产权后引入新投资主体盘活资源,防止项目烂尾、资产僵化、资金资源浪费。鼓励从实际出发,创新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分置的处置管理办法盘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