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顺市出台《市领导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暂行规定》
本报讯 (卢安定) 近日,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领导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不断加强党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全市领导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暂行规定》明确,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原则上每人每年领衔督办重点提案1-2件。每年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由市政协提案委组织召开重点提案选题协商会,从立案的提案中遴选出的重点提案备选件进行协商,研究确定重点提案候选名单,然后分送市领导征求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报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协党组报市委研究审批,市委办、市政协办行文通知承办单位。
《暂行规定》要求,市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要遵循“加强领导、增进沟通、注重质量、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对重点提案督办的领导。在督办过程中,要积极采取组织邀请提案者、政协委员代表、社会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以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听取提案办理单位办理情况汇报,统筹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明确办理落实要求,督促提案办理落实,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
《暂行规定》要求,市委办、市政府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对未能及时办结的重点提案,市领导要定期检查跟踪指导、协调解决办结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承办单位办理落实;对不重视市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工作、办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办理工作迟缓、办理效果差的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