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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2期 本期32304版 当前A1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22-11-30

黔东南州政协:


抓实“三个质量”推动提案工作提质增效


□王治忠 潘期武 


“2018年以来,共收到提案1522件,立案1491件,占97.96%;立案提案中,委员提案1339件,占89.81%,集体提案152件,占10.19%。”近年来,黔东南州政协坚持以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提案服务质量“三个质量”为目标,全力推动新时代政协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树立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提案质量

注重提案选题。紧紧围绕中央、省、州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热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每年的全会召开之前,由州政协提案委收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向全体委员印发《提案征集通知》《提案参考目录》等,为提案人提供选题参考,确保提案始终聚焦中心大局。

强化调查研究。每年的年度调研、视察、协商计划出台后,积极组织政协委员选题报名参加,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为委员跨区域、跨专业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平台。

撰写规范精练。要求提案人提出的提案要做到“切口小、道理硬、靶向准”,直截了当、开门见山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并且每件提案不超过1500字,确保提案文字精练、简明扼要。

着力审查把关。全会期间,从有关单位抽调骨干力量,加大提案审查工作力度,对选题不好的,与提案人商量,重新选题;对质量不高但可以修改的,与提案人沟通,帮助修改完善;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向提案人做好解释。


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抓好提案办理落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审签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协调、业务科室具体承办、经办人员跟踪办理的工作机制,坚持一级对一级、一层为一层把关,责任到人、精准到点、落实到位。建立“五定工作”台账(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先调研、先面商、再办理,确保每件提案的办理都有研究、有措施、有记录。

开展跟踪督办。坚持由党委、政府、政协领导领衔督办提案,每年从立案的提案中,遴选出10—20件重点提案,由州委、州政府、州政协领导领衔督办。州领导高度重视重点提案的办理,除认真审阅每一件督办件并作出批示外,还带队跟踪问效,靠前深入督办。坚持把开展提案办理视察作为推进提案办理质量的重要抓手,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每年8—9月由州政协主席、各位副主席带队,对州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和部分委员提案进行视察问效,并适时召开会议专题协商重点提案办理情况,以点带面推动提案办理工作。

强化效能考核。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从办理时限、答复质量、办理实效、结果公开等方面对办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州政府办出台了政府系统提案办理考核办法,明确办理工作职责要求、方法步骤、评估及奖惩标准,将提案办理落实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兑现奖惩。州纪委州监委将提案办理列入全州效能监察范围,通过问责机制,进一步强化承办单位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近五年来,通报表扬优秀提案100件、先进承办单位30家、提案工作先进个人40名。

 坚持开展“回头看”。每年精选部分提案,由州委办、州政府办牵头,州政协办配合,有计划地开展1-2次提案办理“回头看”,组织人员深入承办单位和落实现场了解办理后期进度,着力解决提案办理过程中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

 建立通报制度。州政协提案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提案互评”,针对部分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组织互评,量化评分。探索建立了提案办理“不满意”通报制度,将量化结果和提案办理不满意单位报州委办、州政府办,并在一定范围内作通报。


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提案服务质量

开展业务培训。将提案业务知识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委员培训,由州政协提案委组织人员分别赴各县市对住县的州政协委员举办提案知识业务辅导,在黔东南州政协委员培训基地(州委党校)以及上海、浙江、福建、陕西等地高校举办培训班,让委员学习掌握撰写知识、撰写技巧。编印辅导材料、优秀提案选编、精品调研报告、典型案例材料等,使委员加深对提案作用和写好提案的理解和认识,明晰了“荣誉与责任”的关系。通过培训和发放学习资料,不断提高委员撰写提案的能力,推动提案质量不断提高。

加强知情明政服务。开办“书香政协·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为委员讲解“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民法典等知识;开发“智慧政协”程序,及时将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转发委员,拓宽委员知情明政渠道。

抓好制度建设。结合黔东南州提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黔东南州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等,重新修订《政协黔东南州委员会关于重点提案的确定与督办办法》《提案委员会工作简则》,对提案办理协商的职责、内容、类型、形式等进行了明确,切实抓好提案制度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