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783期 本期32194版 当前A3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22-11-10

扎紧网售药品监管篱笆


□王琦


  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政策正在进一步完善。日前,国家药监局就《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两类药物纳入禁售清单。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这两类药品均可通过网络购买,且不会核对处方。(11月7日《北京日报》)

  网络售药事关用药安全,绝非想卖就能卖。《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今年9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八条重申,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如今,《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前述七类药品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两类。这是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两个类别,涉及面更广,列入禁售清单很有必要。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仅限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并未正式获批供应市场。《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单位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但一直以来,大量“黄牛”在电商和社交平台兜售各类医疗机构制剂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扰乱了药品管理秩序,也存在药品安全风险。不久前,“近视神药”阿托品通过互联网医院绕过监管卖到了“院外”,引发外界热议。明确禁止医疗机构制剂通过网购销售,有助于斩断灰色链条,规范药品管理,避免网络成为违规销售的漏洞。

  中药配方颗粒并非感冒冲剂等属中成药的颗粒剂,而是由单味中药饮片按传统标准炮制后经提取浓缩制成、供中医临床配方用的颗粒,俗称免煎中药饮片。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也指出,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不过在现实中,一些电商公开销售各种中药配方颗粒,并不进行任何处方核实。这无疑会带来药品滥用、误用的风险。

  民以食为天,药以安为先。药品网络销售,虽然能够为患者提供便利,但前提必须是保障用药安全。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有助于扎紧监管篱笆,更好地规范网售处方药,促进合理用药,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