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市场管理
□江舟
在西周至战国时期,我国的市场已相当发达,并有了一整套管理市场物价的方法。《周礼》的作者就曾设计了一套完整的市场管理制度。根据《周礼·地官下》的论述,市场管理设置司市、质人、廛人、泉府等官员。司市是市场管理的最高长官,质人负责估定物价,检验买卖凭证和契约,统一度量。廛人负责税收、罚款和收购滞销产品。泉府负责买卖滞销产品和赊贷。市场中按照不同的行业加以区分,每人,每肆设肆长一人。胥师负责督察和处罚所属各肆商人的欺诈行为,贾师掌管所属各肆的物价,司蔬、司稽维持所属地区的市场秩序和稽查盗贼,胥和肆长则具体负责管理肆内的各种经营活动。这样,市场上形成了一张严密的管理网络,市场交换买卖活动就在这张网络的控制下进行。
相传在西周时,市场交易分早中晚三市。早市称朝市,主要是行商坐贾在交易。午市称大市,主要是百姓交易,晚市称夕市,在傍晚的时候进行,主要是小商贩在做买卖。市场交易时需遵照一套规章制度,除了一些不能买卖的物品,其他都可以在市中交易。归结起来,不能买卖的物品主要是四类:一是表明身份地位的礼器,如“圭璧金璋”“命服命车”等;二是兵器,如“戎器”;三是质量不过关的伪劣产品,如“用器不中度”“奸色乱正色”等;四是未成熟的粮食、动物、生物等,如“五谷未时”“木不中伐”等。
当然,古代市场管理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困难的还是物价管理。按照《周礼》的设想,管理市场物价变动的是贾师。贾师按各种商品的规格和质量估定价格,然后,由肆长负责将商品按价格高低陈列,将价格相近的放在同一地方,价格悬殊的则放在两个地方,隔着一定距离,以方便消费者选购。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商品供给量减少,贾师就严格禁止哄抬物价,以保持物价稳定,相反,供过于求出现滞销产品时,就由泉府作价收购,以待不时而买者。
在春秋末年,计然提出了按市场规律平抑物价的方法,即“平粜法”。他是针对粮食市场而设计的。农业收成呈现周期性变化,所以粮食市场上,丰年粮价下跌,荒年粮价上涨。计然主张丰年时国家购入余粮,到荒年时再抛售出去,这样就能做到物价常平。这一做法被李悝应用于魏国,取得了成效,“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而补不足也”《汉书·食货志上》。计然和李悝的方法被后世所继承,成为古代管理市场物价行之有效的方法。管仲的“权轻重”,桑弘羊的“平准法”,刘晏的“常平法”,王安石的“市易法”,都是效法古人而出新的方法。这也说明,我国古人早已对市场规律有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