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电子烟成为公共场所禁烟的“漏网之鱼”
□戴先任
长期游走在禁烟边缘的电子烟,在一些公共场所已经明确被禁。近日,有网友发布G689次高铁上有乘客在吸电子烟的视频。10月8日,12306客服回应媒体称,高铁上可以携带电子烟,但不能抽,高铁上抽烟被发现或触发烟雾报警器将送警方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担负刑事责任。(10月11日“中新网”)
虽然不少地方都推出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相关规定,但在一些人眼中,电子烟不是香烟,不像卷烟一样会对烟民带来伤害,也不像卷烟会对其他人带来“二手烟”伤害。实际上,有研究表明,电子烟产生的气体会损伤肺部免疫细胞,不仅对吸烟者的身体有害,也可能对吸烟者周围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二手烟”伤害。
而高铁等交通工具上安装有烟雾报警装置,产生烟雾就可能触发烟雾报警器,从而导致列车自动降速甚至紧急制动停车。新闻报道中的在高铁上吸电子烟,可能会给他人身体健康和列车安全都带来威胁。此外,在公共场所吸电子烟,也会给他人形成错误示范,尤其可能让广大未成年人“有样学样”。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未成年人卷烟使用率明显下降,但电子烟使用率显著上升。明确在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未成年人权益。
近年来,各地陆续发布“升级版”禁烟令,明确电子烟也在公共场所禁烟之列。据媒体报道,海南、重庆以及大连、杭州、郑州、深圳、南宁等地已把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使用电子烟,并对场所、标志、罚款金额作出明确规定。规定执行后,乘客在高铁上抽电子烟被拘5天等事件已有发生。
但仍有一些地方没有明确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就算在一些对电子烟发布“禁令”的地方,相应的宣传工作也做得不到位,不少电子烟使用者对电子烟还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电子烟不是烟,加之吸电子烟有隐蔽性,不易被发现,导致取证较难。这些因素的存在,让吸电子烟在一些公共场所仍随处可见,关于公共场所吸电子烟的投诉也有很多。
实际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所以,各地要严格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禁烟,不能让电子烟成了公共场所禁烟的“漏网之鱼”,要把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进行监管,这也是在扫除控烟死角。
高铁、地铁、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服务者,既要守土有责,严格落实控烟管理规定,还要加大力度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让公众认识到电子烟的危害。不管是电子烟还是卷烟,都要深入推进控烟工作,持续加强控烟的“社会共治”,才能更好地筑牢健康防线,保护好民众健康,让全社会迈向“无烟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