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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2-09-02

格式合同范本取代霸王条款应加快步伐


□卞广春


  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在消费生活中仍然屡见不鲜,涉及领域广、侵权手段隐蔽、对消费者影响大。中消协调查显示,87.88%的消费者遇到过不公平格式条款,遇到后,超7成消费者仍会选择继续交易。多数消费者在遇到消费不公时,能够正确选择消费维权渠道,但近五分之一的参与调查者选择“默默忍受”。中消协建议,保障消费者在格式合同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应当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8月26日《法治日报》)

  不公平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在消费生活中屡见不鲜,意味着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格式合同交易中的危险性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力度。中消协建议构建全链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既有现实针对性,也有较强的实用性。保障消费者在格式合同交易中的权益,须“两条腿”走路,在重视调查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同时,大力推行格式合同范本,才能真正起到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的作用。

  今年6月,在中消协开展的认知调查及线索征集活动中,共收到消费者提供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线索367例,主要集中于网络购物、网络游戏、教育培训、通信服务、房屋装修、医疗美容等行业。网络购物是消费者遭遇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的一个“重灾区”,涉及网购促销、优惠券使用、退货退款、发货期限等环节,如优惠或折扣商品不能退货、卖家不发货或强制取消订单、退款不退优惠券等格式条款。问题集中表现为消费者与经营者沟通中产生的纠纷,经营者推卸或减轻自身责任,规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等。

  实际上,针对上述问题,今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相关规定,比如对商家在格式条款中涉及“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拆封后不退货”“赠品可以免责”等内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近日,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领域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指出了多个网购霸王条款。这些都帮助消费者厘清了不少对相关法规存在的模糊认知,有利于消费者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滞后于商家的霸王条款就事论事,很难做到完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以格式合同范本取代商家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以此约束商家附条件、有解释权的销售行为,方能真正营造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消费、乐意消费的友好环境。

  推广格式合同范本,并非一蹴而就。网络购物、网络游戏、教育培训、通信服务、房屋装修、医疗美容等行业涉及的内容多,往往已经有定型的行业销售服务格式合同范本。相关方面若要重新规制这些格式合同范本,既要熟悉这些行业的专业、技术特点和行业习惯等,还要有耐心,要与法规相吻合,符合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兼顾前瞻性和长效性,避免在短期内频繁修改格式合同范本。

  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上线,汇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四百余种合同示范文本,并针对不同交易场景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专门的风险提示。在此基础之上,加快步伐、积极推行格式合同范本,同时完善落实格式合同备案制度,将更好地敦促商家规范经营,更方便社会公众的监督,也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