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生命共同体综合治理探析
□李月 罗红芬
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提出和践行既是新时代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开展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环节。新国发2号文件提出贵州要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乡村作为生态涵养主体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践行“两山”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长期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以“生命共同体”思想为指导,聚焦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及生态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实现整体改善,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的“生态动能”。
树立并践行“和谐共生”“系统治理与循环”理念,破解乡村振兴中的生态矛盾。和谐共生理念是乡村生态振兴的永恒主题,系统治理理念是其根本保障。贵州省作为生态脆弱区的典型代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是高质量推进治水、治气、治土一体化,提升乡村地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肯綮之举。从人类与自然耦合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充分认识乡村生态系统的内在机理和规律,以分散治理为主,集中治理为辅,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沟整治,采取集中处理、分散治理、资源化利用等模式,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综合利用,农村生产生活清洁为主线,因地制宜发展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充分认识乡村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和敏感性,建立生态拦截系统,着力完善农村生态系统廊道,谋求实现以生态为导向的贵州乡村现代化。
构建系统型多元治理体系,凝聚生态环境共治共享强大合力。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助推器。贵州乡村生态振兴底子薄,生态环境问题归因于相关主体责任缺失,同时农民环保意识淡薄,非政府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有限等因素亦不容忽视。系统性看待并统筹规划治理主体与对象,一方面,政府作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引导者,要强调义务本位的行政治理模式,采取行政规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调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各项举措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农民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者,开展自下而上的农民参与模式,提高农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的各项工作,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场”优势,依托一村一镇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激发共治热情与组织内生动力。同时,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环节,鼓励企业优化经营方式,向绿色产业转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乡村生态治理扩大资金渠道,提升环境治理效能。加强多部门协同共治,强化责任与约束,巩固生态治理成效。
建立健全乡村生态环境长效保护制度与体系。构建绿色耕作制度,耕地用养结合种植方式,探索动态调节机制,聚焦水资源消耗、土地污染、退化等问题村庄,根据轻重缓急确定轮耕休耕区域次序, 任务布局体现“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升级传统耕作制度,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以及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思路,实现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循环化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养殖污染问题。逐步建立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体系。构建多元环保投入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中央资金投入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推动农业农村污染第三方治理。
加快补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拓宽乡村生态治理专项资金融资渠道。一要兴建乡村垃圾清洁化、资源化处理设施;二是持续以“厕所革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对粪尿污物的资源化、清洁化处理;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导各地立足农村实际,科学务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染问题。一方面坚持“源头减排、以用促治”的治污思路,以人口居住分散、环境容量较大、非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地区为重点,以村民自用、生态消纳、农田灌溉为主要途径,提高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摸清全省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序。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黑臭水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同时,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进乡村生命共同体综合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人居环境改善的主要举措、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抓手,是解决乡村地区人与生态环境突出矛盾、实现和谐共生,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依归,对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为黔教合KY字[2022]202号项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