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景点旅游热该降降温了
□贺成
近年来,随着露营日趋火热,野山、野水、野地方成了博主的流量密码,吸引不少游客为“野趣”前往打卡。但这些地方由于缺乏配套设施,危险重重,一些事故频频发生。比如野外旅游探险圈网红“飞鱼”,在独自翻越西藏昌都的他念他翁山时遇难;不少驴友徒步进入处于封闭管理的苍山保护区而导致的遇难事件也时有发生。(8月22日《法治日报》)
野生景点,本身散发着大自然之美,关键是还不收门票,外加回归心理的叠加,成为当下热门旅游形态,似乎合情合理。不过,尽情享受野趣的同时,对安全隐患也不能掉以轻心。当如新闻中所报道的血的教训接踵而至,游客还是不得不受触动,加强自律。尤其是相关职能部门,更是要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当前,一些游客在明知参与特定活动存在一定风险的情况下,仍自愿参与其中,这除了性情使然,明显暴露出相关法律意识不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游客一般要自己承担相应的损失。对此,首先要千方百计提升游客的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
同时,纵观一些野生景点,实际上并没一些网络博主描绘的那么好,最终却在网络的不断炒作下升级成了“网红”,乃至吸引了络绎不绝的游客前往。对此,游客们要擦亮眼睛,注意分辨,进行多方面查证。
因此,给野生景点旅游热降温时,就要抓住博主和平台这两根“牛鼻子”。具体说,要发挥民法典、电子商务法、旅游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作用。一方面,要压实平台审核责任。即通过明确主体责任,迫使平台对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预判,采取限流、警示等方式,或者反馈给地方政府以加强管理措施。同时,发挥平台开放信息反馈的机制和网民的力量,尽快受理网民对虚假宣传、恶意引导的内容的举报,进一步通过大数据分析,对一些内容进行标注,提醒网民识别存在风险。
另一方面,要给违法传播的博主套上法律的“笼头”。即对在社交平台上传播虚假内容,吸引更多游客到此游玩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部分网红博主,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须知,当下由于网络信息的无处不在,极大地扩大了网红的影响力,加上一些网红博主的拍摄技巧和叙述表达能力强,对普通民众比较有吸引力。在此背景下,如果明知道自己推荐的地方有一定危险性,却非但不做好风险提示,反而竭力推荐、诱导,给他人埋下安全隐患,甚至发生了风险行为,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既然如新闻报道所说,野生景点旅游热已经“热”出了生命,那给野生景点旅游热“降温”就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