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内涵
□王娜
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 。2012年5月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一次传统村落调查,至今为止共公布了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总计6819个中国传统村落。传统村落是中华民族五千年农耕文明的结晶,是传统文化在乡土中国传承发展的载体,是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融合发展的缩影。
今年是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十周年,传统村落保护经历了自然保留、开发为主、依法保护与创新发展三个阶段,乡村振兴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坚实保障,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开展为乡村振兴积累了宝贵经验,提供了有益探索。传统村落因其存储着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包含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智慧,厚植着国人的乡土眷恋和人文情怀,代表着城乡聚落谱系中具有独特基因和血脉的社会单元,成为实现乡村经济发展、产业兴旺、生活富裕、治理有效和生态宜居的有效支撑。具体而言,传统村落保护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维度。
维护和重塑了乡村文化生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要重塑乡村文化生态,为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优质载体。传统村落在历史的更迭和演变中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文化共同体,人、自然、社会三者在这个共同体内和谐共生,日益构建起影响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乡村文化生态。传统村落的保护实质是通过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来促进乡村文化现代化发展,维护和重塑传统村落文化生态是乡村文化良性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乡村振兴文化效益的内在要求,更是保护中华民族历史之根、文化之脉、记忆之链的必然诉求。
改善和整治了乡村人居环境。传统村落绝大部分地处交通不便的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古村落传统民居普遍采用干栏式木质结构,易受自然风化、水火风雪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腐蚀损毁,人居环境的改善是保护传统村落面临的首要问题。传统村落保护要“外塑形象、内承精神”,外塑形象是物理环境的改善,内承精神是精神家园的重建,一方面传统村落自古以来就是村民的生产生活空间,是中国乡土社会的缩影,传统村落形态保护既是对乡村风貌、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等具象事物的改善和整治,也是对传统建筑、传统工艺、传统艺术审美等的挖掘和传承。另一方面村落形态是历史产物也在时代发展中不断更新,对村落形态的保护要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也要充分尊重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和地域文化的延续。保护传统村落归根到底是为了村民更好的生活,这也是乡村振兴“以农民为主体”理念的生动实践,只有生于斯长于斯的人民能在保护行动中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铸实传统村落振兴的牢固根基。
推动和引领了乡村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是解决农业农村问题的关键。传统村落作为优秀传统文化和农耕文明空间上的载体,真实地保留了农耕时代村落居民的建筑风貌,承载着绵延不绝的乡情乡愁,彰显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这些独特的文化资源为传统村落产业发展提供了天然的优势,在文旅融合机制的引领下,乡村旅游的多元发展也带动了文创产业、特色生态农业、康养度假产业等取得积极成效。传统村落文化与现代产业发展的碰撞和共赢提升了村落自我延续、自我传承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使得乡村成为更能留得住人的所在,对做大乡村文化市场,做强乡村文化产业,助推乡村产业兴旺作了积极的示范。
推进和完善了乡村社会治理。一方面传统村落的社会治理融合了历史、地方和民间智慧,是国家权威和村民共同体需求下产生的内生性制度安排,达到了维护村落秩序的治理效果,是国家正式治理制度的有益补充。另一方面,一些民族传统村落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情感认同、伦理体系、村规民约和道德准则,具有极强的自洽性,对约束村民行为、培育文明新风、凝聚村落力量起着重要作用。新时代传统村落的社会治理更加注重平衡市场、政府、社会、村集体等多元主体的治理诉求,以民生优先、共谋共建为村落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推进村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践行和示范了乡村绿色发展。传统村落的地理选址和空间布局蕴藏着天人合一的思想和生态智慧,传统村落保护“让居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主要原则也是生态发展理念和绿色发展精神的生动体现。20世纪90年代,贵州开始进行生态博物馆的建设实践,1998年10月中国的第一座生态博物馆—“六枝梭戛生态博物馆”正式落成,2000年贵阳花溪镇山村建成“布依族生态博物馆”,2001年新建“隆里古城生态博物馆”和“黎平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生态博物馆建设是贵州省对传统村落保护模式的有益探索,也为传统村落绿色发展做了有益示范,基于如此的理念和精神,传统村落才能可持续发展和长久振兴。
基金项目: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青年学者创新项目“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的动能与路径研究”(CXQN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