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知识(之三十四)
人民政协历史上第一批地方委员会是何时建立的?
人民政协的第一批地方委员会是1950年下半年至1951年上半年建立的。
1950年6月23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关于在中心城市、重要地区及省会设立地方委员会的规定,通过了《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规定在普选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所产生的省、市协商委员会代行政协地方委员会的职权。到195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协商委员会与政协全国委员会发生联系的有98个省、市单位。
人民政协各级组织之间是什么关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1954年12月19日,毛泽东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提纲》中讲到关于政协组织上下关系问题时说:政协组织的上下关系,不成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究竟如何搞,还要创造经验。1954年12月4日,周恩来在《关于政协章程和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问题》的讲话中曾就政协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作过概括和解释,他指出,人民政协“上下之间有指导和被指导、指示和接受指示、报告和接受报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