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知识(之三十三)
政协委员、政协负责人参加学习培训有哪些渠道?
政协委员、政协负责人参加学习培训有多种渠道:一是政协委员可以参加由全国政协和各级地方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研讨活动;二是中共党员的政协委员和政协负责人,可以参加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举办的培训班;三是非中共党员的政协委员和政协负责人,可以参加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地方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培训班;四是可以参加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或地方政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读书班、研讨班。
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委员如何接受记者采访?
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是委员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会议发扬民主、扩大宣传的重要形式。委员接受记者采访主要有两种形式,即由会议新闻管理机构(一般设新闻中心)组织的记者招待会和委员在住地或其他场合接受记者的个别采访。委员接受记者的个别采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为保证会议正常进行,在举行会议、活动时,委员一般不接受中外记者的现场个别采访。
(2)会议休息期间或在委员住地,记者要求采访委员时,应由小组秘书或新闻联络员征得委员本人同意后负责协调安排。如委员本人愿意,也可直接接受境内记者的采访。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委员在住地接受境内记者采访,应由住地新闻联络员负责联系或由委员告知住地新闻联络员。
(4)境外记者采访委员须向会议新闻中心政协新闻组申请,在征得委员同意后,由住地新闻联络员具体安排。如境外记者已直接征得委员本人同意,也须提醒其向政协新闻组办理申请手续后,方可安排采访。
(5)委员在接受采访前,应首先了解记者的姓名和单位,并请记者事先告诉主要采访题目和采访提纲。
(6)委员接受记者采访,应按照大会提出的有关要求,注意保守机密,不向境外记者提供大会简报和有关会议材料,对不愿回答的问题可予婉拒。
(7)委员接受记者采访时遇到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政协大会秘书处新闻组反映,不明确的问题不轻率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