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族就业”,政策法律保障须跟进
□王红峰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至2020年11月1日,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6亿人,占比18.7%;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人。人口老龄化无疑将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变化,也正因如此,从去年11月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5月22 日广州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提供咨询服务,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等活动。
其实, 政府支持老年人参与再就业既是缓解劳动力结构性短缺、老年照护压力等一系列老龄化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老年人继续高质量晚年生活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两亿多老年人中有五分之四是相对健康的,可以很好地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
当然,老年人再就业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譬如,遭遇欠薪、领不到加班费、随意被解雇以及遇到人身伤害时无法得到补偿等。由于“银发就业者”超过退休年龄,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保障,一旦出现意外事件或劳动纠纷,劳动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推动“银发族就业”,可以充分发掘人力资源,实现个人、单位和国家的多赢。为此,“银发族就业”相应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亟需跟进。
如辽宁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中,针对“深度老龄化社会”的现状,提出了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等“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比较完整的政策思路,体现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府职责。为解决老年人打车难问题,上海相继组建重点满足老年人用车需求的“银发车队”。其中,海博出租今年1月起推出银辉车队,司机平均年龄62岁;强生出租组建巡游示范车队,司机平均年龄59岁。这些也是“老有所为”的可贵范本。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完善相关保障制度,解决好“银发族就业”劳动权益维权难等问题。为给超龄人员添保障,浙江省衢州市率先提出,用人单位聘用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期间,可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浙江省衢州市这一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各地还可支持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老年电大学习,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组建夕阳红消防巡逻队、夕阳红普法宣传队、老干部宣讲队、老年人文艺宣传队、“老娘舅”调解队、银龄互助队、老年人帮教队等老年志愿队伍,在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奉献社会,体现价值。
在我国把积极应对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的今天,期盼更多地方政府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积极为老年人“老有所为”创造条件、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