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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2-05-28

食品有“期”,保障无“期”

  

□刘英团


  刚踏入职场的肖雨(化名)晚上下班,在回家的路上拐入了一家临期食品专卖店。先是选购了数瓶一元的无糖茶饮,该产品在官方旗舰店平均一瓶售价4.6元,随后又买了正在打三至五折的蛋卷、饼干、螺蛳粉、麦片等。自数月前她发现这家店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几乎每周光顾,“一个月算下来真的能省下不少。”肖雨说。近两年,临期食品成了部分年轻人的“新宠”。高性价比的特点吸引了消费者,还有网友认为购买临期食品是在用行动支持环保。专家表示,要明确这个行业准入门槛和经营规范,定期开展专项检查。(5月23日《南方都市报》)

  临期不是过期,只是法律强制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即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并进行降价处理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临期商品”,是指超过保质期时长2/3的商品,且未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没有卖不出的产品, 只有卖不动的价格。”正如网友们所言,疫情之下,荷包瘪 了不少,打折的“临期产品”不仅成了“新宠”,还形成了产业集群。一份数据表明,目前在电商平台上的临期食品店铺数量已经超过3000家,临期食品行业市场规模也已突破300亿元,表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

  食品安全是民生,民生与安全联系在一起就是最大的政治。临期食品也是食品,不能因“临期降价”而疏于管理。从最初通过小规模的店铺进行临期食品的折扣销售,到线下直营店的出现,再到临期食品被放到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临期食品市场的发展自然得规范化、合法化。守住临期食品安全底线,就得给临期食品管理和销售建章立制。

  “临期食品”不等于“变质食品”。在美国,除了婴儿奶粉等几种食品必须标明保质期以外,其他的食品都不强求标注保质期,厂家的保质期也只是作为参考。在严谨的德国,大多数商场都把快到保质期的食品打上“打折出售”“降价出售”的醒目标签,只有过了“至少保质期”而尚在“食用期”的食品才捐赠给社会救助机构,供穷人免费领取。对于即将过期的食品,俄罗斯同样采用多次数、大幅降价措施“打折销售”,偶尔会把当日即将过期的食品作为福利赠给员工。

  在我国,一方面,“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看,临期与过期,阶段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即,“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轻则“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重则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仅受法律保护,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即使消费者购买、使用的是临期商品,也不影响其因此遭受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食品安全大于天。既然商家提供了“临期商品”,就应确保食品安全,杜绝销售过期或者变质商品。对于立法机关或者市场监管机关而言,应在执法实践中,建立健全统一的“食品保质期临界”认定标准及销售规范,最大限度消除临期食品销售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只有不断地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