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摄像头须防滥用
□戴先任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家用摄像头解决小偷“光顾”、车被剐蹭、老幼安全、宠物安全等问题。但与此同时,这些摄像头又给人带来了新的“烦恼”:邻居的日常出行不可避免地入镜、别有用心之人借个人安全之由偷拍他人影像、云端保存的视频存在被兜售的隐患。(5月17日《法治日报》)
在城市里,居民邻里之间挨得很近,门对门的很多,安装可视门铃,很多时候,摄像头就不可避免的会对着邻居家门口。但因为可视门铃等有利于保护安装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因此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安装智能可视门铃等带有监控功能的电子设备。
但应该重视的是,正对邻居家门口或对着居民公共过道的可视门铃,又有着“双刃剑效应”。也许安装者没有偷窥他人隐私的企图,但也可能在无意中造成他人隐私泄露的结果。比如智能可视门铃一般可以24小时不间断录制,而“云存储”则是在画面出现变动时才会录制,画面静止时不会录制。从本地上传至云端存储的录制视频中,有可能包括大量人员活动的画面,甚至人脸信息。如果安装者主动泄露或是可视门铃遭到黑客入侵,信息遭到暴露,都会对他人的隐私甚至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侵害。
可视门铃对邻居隐私权造成侵犯,法院也有了不少判决拆除的案例。但仍然有越来越多的人安装可视门铃或摄像头,由此带来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也越来越常见。背后的原因就在于家用摄像头存在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明确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保护范畴,但新《民法典》对“私密空间”的范围并没有做出具体界定。
“家门口”并不属于完全的公共空间,具有一定私密性。在“家门口”安装家用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就在于安装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安装者要能平衡好自身权益与他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兼顾自利与他利。
所以,如何保护“私人生活安宁”,又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还有必要进一步在法律上对“私密空间”的范围予以明确划分,弥补监管空白;要将可视门铃等纳入强有力的监管范畴,更要避免可视门铃等成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罪恶之眼”。公众也要能明晰权利边界,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时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他人侵犯自身权益的不法行为,也要能勇于维权。
同时,也要防范安装摄像头存在的隐私泄露风险,如要求摄像头的生产者克服技术缺陷,加强对摄像头市场的监管,用户也要设置强密码和校验,在选购摄像头时,也要选择品质靠得住的产品,等等。
要防范家用摄像头带来的“双刃剑”风险,需要多措并举,让“可视门铃”等家用摄像头走出监管盲区,才能让家用摄像头变得更加安全,更好的用于家庭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