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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2-05-11

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政治力量

  

□谢文飞

 

  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并提出把人民当家作主要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等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新要求。

  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者,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重要政治力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实际,探索出来的一项与西方政党制度有着本质区别的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式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坚持“互相监督、长期共存、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有着共同的政治价值追求,把人民民主当作我国社会主义的生命,以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并肩奋斗的共同目标,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关系,更不是利益集团之间争权夺利的关系,而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是亲密友好的挚友关系,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认识,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探索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确立多党合作基本方针,1989年和2005年,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21年,在对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又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这些意见、条例,是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民主党派的性质、自身建设、基本职能等方面在实践、制度和理论上的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特别是2021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对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民主党派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参政的主要内容以及支持保障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规定,为民主党派各项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充分保障了各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个大舞台上享有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地位,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是广泛、真实和管用的。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不仅从制度上保障了各民主党派在参与国家管理、建设和发展中享有的权利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地位,更是赋予了各民主党派作为重要政治力量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是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三大基本职能,这三大职能既是权利、责任和使命,也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中国式的民主,投票选举只是民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实现民主的重要方式,但不是民主的唯一方式,中国式的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有着一套包含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完备的制度体系,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民主党派围绕三大基本职能参政履职,贯穿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后,涵盖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者。

  决策前,主要体现在建言献策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民主党派的建言献策,作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的主要方式,是实现这一“最大公约数”的重要途径。围绕中共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向中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通过中共党委开展的政党协商,围绕中共党委有关重要文件、宪法法律、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有关重要领导建议人选以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重大问题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等,民主党派的建言献策,是中共党委和政府倾听民意、广集民智,开展民主协商,进行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充分体现了决策前的民主,也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

  决策中,主要体现在参与制定和民主投票表决上。国家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依照法定程序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投票表决通过,这是我国民主决策的重要一环。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都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中也保持着适当比例。这一制度设计和政治安排,充分保障了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表决以及投票选举重要领导人的政治权利。

  决策后,主要体现在参与执行和开展民主监督上。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参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中共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并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赋予民主党派的又一职能职责。作为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更有制度上的保障和政策上的支持。在这一过程中,民主党派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向中共党委反映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帮助中共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提出思路办法,从而与中国共产党一道,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践和成果诠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管用的民主。

  综上,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民主党派三个基本职能的履行贯穿了中共党委、政府的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后,贯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链条,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者,也是推进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政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