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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2-04-22

人民政协知识(之二十二)

 

 

提案办理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经过长期实践,提案办理工作基本上形成了一套规范有序的办理机制。

  (1)交办。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按归口管理的原则,集中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及时送交有关单位承办。

  (2)办理。承办单位接到提案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提案进行办理。一般由办公厅负责协调督办,各业务司局进行具体办理。

  第一,分析提案。承办单位办公厅对提案进行分析整理,全面了解提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然后根据提案具体内容和本单位各司局的业务范围,确定提案承办部门。

  第二,办理提案。各承办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对研究确定的重点提案进行办理,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化建议,认真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通过电话、走访、座谈、调研等多种途径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三,答复提案。各承办单位根据提案内容以及办理情况答复提案者。提案答复件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

  全国政协可采用组织提案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对研究确定的重点提案进行重点办理。

  (3)催办。每年下半年,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对未办理完的提案承办单位进行催办,保证提案件件有答复。

  (4)督办。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通过专题调研、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承办单位承诺解决的提案,进行跟踪办理。

 

提案承办单位主要是哪些部门?

  全国政协提案的承办单位主要是中共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有关人民团体等。

  需要说明的是:

  (1)一些涉及地方具体事务需要由地方职能部门办理的,全国政协不直接交办,而是交付地方党委或政府,再由地方党委或政府协调办理事宜,最后由地方党委或政府答复。

  (2)上述承办单位只办理全国政协委员和参加全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地方政协委员的提案应提交相应的地方政协,由地方政协交由当地承办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