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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2-04-20

“种草”不能种“杂草”

 

□袁文良

 

  跟着“种草笔记”买买买,到手后却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按照博主推荐,满怀憧憬前往被“种草”的远方,结果却遭遇强烈的“卖家秀”和“买家秀”对比……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202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购物前,82.6%的受访者会搜索相关“种草”推荐。“草”种得多了,“杂草”难免夹杂其间野蛮生长。调查显示,78.2%的受访者有被网络“种草”坑过的经历。(经济日报4月18日)

  “种草”是时下许多年轻人爱用的网络流行用语之一,其意思是指在网络平台上分享好物,让他人产生消费欲望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把一件产品推荐给另一个人,让另一个人喜欢并购买这种产品的过程。不过,在平台成为消费决策重要入口的同时,“杂草”也开始野蛮生长,虚假的“种草”等行为随之诞生,它不仅误导人们的消费决策,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透支了“种草”的信任根基。对此,有关部门当通力合作,拔除“种草”行为中的“杂草”,防止“种草”念歪经、走歪路。

  首先,相关部门要针对目前尚无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对“种草”行为予以约束和规范的实际,根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厘清相关平台、主播、博主等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并明确具体罚则,加强网络巡查,严打虚假“种草”。

  其次,网络平台要主动担负起规范“种草”行为的责任,针对“种草”中的种“杂草”乱象,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上线各类“草”和主播、博主的资格、资质的审核,完善事前严格准入、事中动态引导等机制,通过技术措施提高鉴别“杂草”的能力并及时发现拔除,同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种“杂草”的主播、博主等当事人进行调查处理。

  再次,广大消费者要在需要“拔草”时,要鉴别不同平台同一种“草”的真伪,不要受个别主播或博主“三寸不烂之舌”的诱惑而冲动地去“拔”一些用不着的“杂草”。如果发现自己受了虚假宣传而被骗买了“杂草”,要注意保存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并配合查处,从而让“种草”中的种“杂草”行为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