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知识(之十九)
政协委员、常委如何参加小组讨论?
政协委员、常委参加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小组讨论是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表意见的一种重要形式。委员参加小组讨论可注意以下几点:
(1)会前围绕会议的主要议题,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并在可能的范围内做些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
(2)发言前最好草拟发言提纲,并在发言后交小组秘书,以供摘登会议《简报》之用。
(3)通过举手或其他形式向小组组长(召集人)提出申请,待小组组长(召集人)同意后,再行发言。
(4)第一次发言时,首先简明介绍自己的身份,包括姓名、界别、主要职务等。
(5)发言要紧扣会议议程确定的讨论主题,每次发言时间不宜过长(最好10分钟以内),以便其他与会者有机会发言。
(6)讨论中要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一般不要打断他人发言,必须插话时,应征得发言者同意,插话要言简意赅。遇有不同观点时,要互相尊重,求同存异。
(7)发言由小组秘书作文字记录,并存档。小组讨论情况一般在次日会议《简报》中概述。全体会议期间小组讨论的情况,由会议秘书长向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作综合汇报。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小组讨论的情况,一般由小组召集人或有关负责人向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分别汇报。
(8)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小组讨论时,应向小组组长(召集人)请假。
政协委员、常委如何申请大会发言?
大会发言的提出方式:
(1)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可以本党派、团体、界别名义提出。
(2)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
(3)全国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若干人联名方式提出。
(4)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
对大会发言的基本要求:
(1)发言内容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
(2)直入主题、言简意赅、层次分明。大会口头发言语言宜生动、有感染力。引用资料和数据应准确,并注明出处。
(3)委员联名提出的大会发言,由发起者作为第一发言人,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大会发言,须由召集人签名;以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大会发言,须由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以党派、团体名义提出的大会发言,须由该组织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
(4)每份书面发言材料不超过3000字。每份口头发言材料一般不超过1400字。大会发言材料定稿后,在截稿日期前通过全国政协网络办公平台或通过邮寄、传真、由会议小组秘书转交等方式交大会发言组。同时,务必提供准确的职务信息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