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知识(之十八)
国家关于对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等问题有何规定?
(1)公安部1993年第11号通知指出:“如果对各级政协委员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报告同级党委统战部门。”
(2)中共中央政法委1996年第18号通知规定:“今后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前,应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以利于政协党组及时掌握情况,采取相应的配合措施,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处。”
政协委员、常委出席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做哪些准备?
政协委员、常委出席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前一般应做如下准备:
(1)围绕会议的主要议题,收集和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并在可能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
(2)根据政协全体会议秘书处、办公厅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提供的参考资料,并结合自己的调研情况,提前准备在会议期间发言的要点以及拟提交的提案等。
(3)了解社情民意,收集本界别或所联系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4)备好出席会议的通知、委员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5)备好个人生活必需品。
政协委员出席全体会议时如何报到?
政协全体会议,一般采取委员直接到委员住地报到的办法。
全国政协京外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负责组织集体来京。委员到京后,由负责接站的接待组工作人员安排乘专车前往住所,凭委员证到所在委员住地的报到处报到。根据京外委员集体来京情况,报到处还可通过随同来京的地方政协工作人员,组织委员集体报到。
在京委员凭报到通知自行前往所在委员住地的报到处报到。委员报到时,需向工作人员出具委员证或报到通知并签到,领取会议文件袋。新增补的委员凭通知书到会议秘书处组织组报到。
委员的住房安排,由会议秘书处总务组提前通知委员本人(京外委员由省政协代为通知),委员如对住房安排有特殊要求,还可视情在报到时作适当调整。住地办事组负责会议期间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及生活的组织服务工作。
委员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应在报到期内主动同会议秘书处总务组或秘书组的会务组联系,也可电话告知大会总值班室,由总值班室通知上述两组,待到后补办报到手续。
政协委员、常委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如何请假?
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是委员、常委履行职责的应尽义务。按照《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的规定(试行)》,委员和常委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须及时向会议秘书处请假并经批准。如会议全程请假,须提前向办公厅递交书面请假报告,说明请假原因,由会议秘书组或会务组呈报全国政协领导批准。会议期间请假,须提前向本小组召集人或会议秘书处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批准。会议的出席、请假和缺席情况向全国政协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全体委员或常委通报。